德国占领法国后,因一德国军官在地铁站被抵抗组织枪杀。占领军要求伪政府立刻在广场上的断头台公开杀6个人来杀鸡儆猴,否则就要杀100个人。
可是行刺的人一时找不到,只好在监狱中去找现成的。于是从旧档案中选了100个人,50个共产党,50个犹太人,从中再重点选出6个人作为被告。
明明就是要杀人,可是还非要装出一副文明的样子,一要修改法律,二要组织特别法庭。
修改法律是首先碰到的一个麻烦。法律的意义本来是先要公之于众,然后对触犯法律者进行审判、惩戒。哪有行为在先,而法律在后的?现在伪政府要紧急颁布一部法律,可以追溯颁布以前的行为,这不是荒唐吗?而且这个先例一开,那么只要有谁的行为看着不爽,就可以立刻修订法律让他有罪。在这个意义上,就可以肆无忌惮的给任何人定罪了。
组织特别法庭又是一件困难的事。伪政府本来选定的主审法官,居然不干,反过来还要教育内阁部长。于是就去寻找这些大法官身上的把柄或弱点,迫使或诱使其一个个加入特别法庭。
可是也有这样的法官,“我将根据事实和我的良心作出判决。”
法庭的审理历来都是公开审理的,可是怕丢丑,开庭后,突然改成秘密审判,清退旁听席。
其中一名“死刑犯”在最后陈述中对法庭说:“你代表奴役我们国家的外国占领力量,我拒绝向一个奴隶法庭道歉。”
这6个预先被定好名额、定好名单的“死刑犯”,任何有理性、有良知的人看了庭审都会感觉可笑。可见司法听命于政府的后果是多么可怕。失去了权力的制衡,司法怎么还可能是公正的?所谓“特别法庭”的审判只不过是一场政治作秀而已。
傀儡的文职政府看似温文尔雅,其实野蛮的程度一点都不比军政府差。别看他打着“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幌子,而底下是多么的肮脏、龌龊!
但是导演把这样一个严肃的题材拍成了搞笑的喜剧幽默片,由此获得戛纳电影节的最佳导演奖。
2018年5月20日法国文化中心加夫拉斯影展。
这个特别法庭是历史上真实存在的,我觉得这部电影的史料价值要比艺术价值更大些。
如果从totalitarianism间接统治的傀儡国家来讲,法国维希政府的统治还是要明显优于大多数战后苏联间接控制的东欧共产党国家。这一点从部长要制定一部“回溯性”的法律开始就表现出来,很多检察官、法院院长和法官都是反对的,而且他们也有一定程度的讨价还价的余地(当然毕竟还是在1941年)。在商议判决结果的时候,有时法官们还是要考虑到社会舆论影响,没有完全按照部长的要求一律判处罪犯死刑。其中记者在大声呵斥法官助纣为虐时,竟然没有安保人员来制止,如果这种表现是真实的,那么维希的司法还真是保留了一些正义的元素。
即使在1942年3月卡尔·奥伯格(党卫队全国副总指挥)接管南北法国全部的警察力量之后,维希政府的意识形态仍然不同于第三帝国。
这样的题材显得那般可贵,在中国的语境,像这样的所谓傀儡政府,在德国战败后肯定会被狠狠地清算,绝对的“法奸”嘛!这有些像电车困境吧,不管是驶向哪个轨道,都是悲剧与伤亡。这里政治家们只是从政治家的角度去选择与运作,都是选择的困境吧,不过还是感叹在二战进行时,法国人还在试图维持着司法的独立性,还几乎正常保持着一个战时国家机器的运转,看看电影中的生活景象,几乎感觉不到这是在打仗,他们把战争和人民分得开,不是全民战争,这也才能看出为什么那些政治家要试图维持着这艰难的平衡了。不过像加夫拉斯所反思的都是在非常时期政治霸权干预司法的特例情况,与此种情况是常态的中国相比,真是有种饱汉不知饿汉饥的感觉。影片中表现的战时法国政府的孱弱,妥协以及维稳心态,政府执行者面对生命的轻描淡写都让人印象深刻,其中不乏有人们过上富足生活之后,对于要打碎坛坛罐罐不舍与留恋,和社会化之后的机械非人性,过度理性地运作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