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知道有这部剧 但是一直没有看过 感觉很是血腥 但是在看完奶酪陷阱之后 觉得朴海镇很帅啊 紧接着就去看了坏家伙们 真的是忍不住高呼太棒了 太精彩了
IQ高达160 有着数学和哲学博士学位的最年轻连环杀人犯李正文(朴海镇饰)老练的社会BOSS朴雄哲(马东锡饰)无情的雇佣杀手郑泰寿(赵东赫饰)还有刑警吴九卓(自己的女儿被人杀害一直误认为是李正文杀的)和理性的美女警察刘美英 组成了一个不按常理出牌的以暴制暴的队伍
剧思维逻辑缜密 演员们的演技也相当有实力 非常的与众不同 没有以“明星”“爱情戏”来吸引眼球 另辟蹊径 新颖题材 实力演员 浓重的社会背景 残酷的现实 描画他们的力量 技能 心智以及内心世界
非常有自信的说 看完这部剧的人肯定会觉得这部剧相当棒
有时间要去回顾第二遍了
本文纯剧透,如果你也像我那样,喜欢大致了解了剧情再看剧,或者想捋清剧情线索,那请继续往下看。
由于我看剧的坏习惯,一旦发现结局不喜欢,或者喜欢的演员角色设定不能接受时,就会弃剧。在看剧的时候,我一直在找各种人物关系的线索,却发现比较难找到完整的人物关系线索。所以,现在决定自己来捋一捋,方便跟我有相似看剧坏习惯的人。 当时因为朴海镇饰演的李正文设定是个变态精神病连环杀手,我差点弃剧了(无法接受在《奶酪陷阱》里的刘正仙贝怎么变成了可怕的杀手)。 那下面就按照我当时对剧情线索的疑惑来捋关系吧(咱来剧透吧)。
一 李正文是剧中非常关键的人物,其他人都与他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1 李正文是变态的连环杀手吗? 首先,李正文不是“在案发现场不留下任何痕迹而杀害十五人的花砚洞连环谋杀案”的凶手,他是可怜的被陷害者;其次,他确实是个杀人者,但算是防卫过当的杀人者。他撞见了两个盗贼残忍地杀害了他的父母,继而愤怒地杀死了这两个盗贼。但李正文的悲剧人生(被陷害)也因此开始了。 李正文当时并未被判为防卫过当杀人,因为他的心理测验检测是严重的心理变态,当做精神病人释放了。 2 当时负责李正文这个案件的吴在原检察官,将自己的犯罪统统陷害到李正文身上。(具体的陷害过程下面再说)联合精神医生金东浩让李正文吃违禁药物并催眠他杀目标人物。但李正文的潜意识是不愿杀人的,所以每次到了目标人物的家门前,他就走掉了。杀人者是吴在原检察官和他的小弟。 因此,花砚洞连环谋杀案案发现场当然不留下任何李正文的痕迹。他根本就没去过案发现场。但李正文因为他女友的供词而被入刑了。(这样想来,当警察想要陷害一个人时,真的轻而易举啊!!就像美国记录片《制造杀人犯》那样可怕呀!)) 3 可是精神药物的副作用导致李正文根本不记得药物发作(催眠)期间发生的一切事情。问题的重点来啦,他不记得自己有没有杀人,无法为自己辩解,但周围的人(警察、他女友)都肯定他杀人。一方面李正文希望自己杀人了,起码他现在的遭遇那就是罪有应得,另一方面他也不相信自己是丧心病狂的连环杀人犯。 4 看到有人说李正文的杨有珍女友作为证人联合吴九卓班长陷害李正文入狱。我认同这种看法。在第十集里吴久卓班长找到杨有珍说,想留学但被人骗光了钱,又不想想那是什么钱?杨有珍说你还想要什么? 后来杨有珍在电话给李正文留言,是吴久卓威胁我的。 虽然剧里没有明确吴久卓班长和杨有珍的关系,但我猜测是当时吴久卓班长被女儿死亡的愤怒击败理智,一心认为李正文就是犯人,不惜给钱让杨有珍供出李正文是杀人犯。 为什么我只用“供出”这个词,不说是班长贿赂杨有珍作假证词,污蔑李正文是杀人犯呢? 在第一集里李正文说:“吴久卓说你对我感到抱歉。”(其实这是吴久卓后知后觉认为自己可能捉错认了,对李正文感到愧疚,但又不敢说是自己对李正文感动啊抱歉,借杨有珍之名而已)但杨有珍理直气壮地说,是李正文亲口说他自己杀了那些人,以及那样可怕的笑容。所以杨有珍心里确实认为李正文是杀人犯,还想杀害自己,而自己不过是收了钱,没有帮他继续掩盖事实,自己并没有任何可抱歉的。
5 现在想来,李正文每次被吃药催眠都会露出那样可怕的笑容,证明杨有珍当时看到的应该是被吴在原检察官等人催眠去杀杨有珍的。因为李正文潜意识是不想杀人的,所以当时杀杨有珍肯定是不会成功的,却给杨有珍心里带来极大的打击。吴在原检察官他们就是利用这一点来让杨有珍成为后来吴久卓能够找到的证人。因为按照吴在原那帮人的心狠手辣程度,如果有心杀杨有珍,她是没有活口的。(这剧真是太绕脑了,看完最后一集才能理解第一集设置的情节)。
二 吴在原检察官是幕后大boss,这整一个混蛋。 先说他的混蛋处,再说他的可怜处。 吴在原检察官就是一直暗中指挥各路人马追杀李正文的黑手。 (这么混蛋的人为什么要在名字后面表明“检察官”这个职称呢?就为了让你们将他与吴久卓班长区分开来嘛,因为一开始我真把这个两个名字混淆了) 1 吴在原检察官为自己留了好多条后路(腹黑到可怕)。 其一,从两年前李正文被捕入狱开始,他幕后找人让郑泰寿杀了李正文。疯狗组成立后,吴在原检察官同时幕后找朴雄哲的老大李斗光,让朴雄哲杀李正文。可吴在原检察官对这些中间人一直声称自己是被李正文杀死了女儿的父亲,诱导大家以为幕后黑手是吴久卓。 这样一石N鸟。如果杀了李正文,那自己的犯罪事实就死无对证,全赖在李正文身上; 如果杀不死李正文,反被追查,那也有替罪羔羊的吴久卓班长;疯狗组就会自相残杀。真是黄雀捕蝉,黄鹂在后。
其二,吴在原检察官在要求黑社会老大李斗光时,要朴雄哲杀李正文,或朴雄哲不肯就将朴雄哲杀掉。同时吴在原检察官在要求杀手组织中间人找郑泰寿杀李正文时,也是若拒绝就将郑泰寿一同干掉。这样吴在原的意图就是若能杀死李正文最好,若不能杀死,就算被反追查也只会让疯狗组更怨恨吴久卓。后来,李正文又被吴在原等人捉住了,再次被催眠期间,吴在原检察官他们就杀死了黑社会老大李斗光(李斗光是朴雄哲最敬爱的大哥),再次嫁祸李正文,让朴雄哲发狠要为大哥报仇。 其三,吴在原检察官杀死警察厅厅长,嫁祸给疯狗组。这是吴在原的第三条后路,若前面的自相残杀不成功,就把疯狗组一锅打掉。
2 吴在原检察官为什么一直想整死疯狗组? 其实,更确切的是吴在原检察官想整死的是李正文,那样他的犯罪事实就永远被掩盖了。但为什么要牵连到疯狗组?两年前找郑泰寿在狱中杀李正文,纯粹是刚好在狱里,又是专业出色的雇佣杀手。那时吴在原并没有找狱中的朴雄哲。吴在原检察官一直在暗中监视在李正文,后来疯狗组成立了,他在了解了所有疯狗组成员的事情后将计就计,设计让他们互相残杀的局。
3 吴在原检察官与李正文的关系。 吴在原检察官的老婆被变态杀手害死后,决定要杀死这些犯罪者珍视的人来惩罚罪犯们。他本来想利用催眠来让李正文杀死目标人物,但李正文潜意识里 并不想杀人,每次到了目标人物家门前都走掉了。但吴在原检察官和他的小弟却在李正文走掉后把人杀了,在把现场证据消灭掉。所以,后来警察认为李正文在所有十五个受害人的家前面,而里面没有个人犯罪痕迹是因为李正文的高智商,懂得消灭证据。。。(李正文这个可怜的孩子)
4 吴在原检察官与吴久卓的关系。 吴在原检察官在把目标人物都杀掉后,就需要有人来收尾了,毕竟他自己要做到与李正文毫无关系。于是,他就选择了吴久卓班长这个暴脾气的疯狗。吴久卓班长本来是个对犯罪零容忍的疯子,不管对方的权利、财富,只要被他咬到就绝不松口。本来像吴久卓这样的人是很难被坏人利用的,但由于女儿要出国读书,吴久卓班长无钱供她出国,就接受了黑社会老大李斗光的贿赂。(这也是后来李美英警监质疑吴久卓和李斗光的关系,李斗光被绑架了,不报警求救而是直接打吴久卓班长电话求救。)当时收了贿赂而心有愧疚的吴久卓班长,希望尽快破获花砚洞连环谋杀案来宽慰自己的心。为了刺激吴久卓班长尽快将杀人案收尾,吴在原检察官就将吴久卓班长的女儿杀掉,彻底地逼疯了吴久卓班长,让他失去理智,再诱导他不顾一切地 捉了李正文。
三 郑泰寿无情又感性的杀手 郑泰寿作为专业的无情雇佣杀手,为什么会去自首? 郑泰寿跟救过他的女人朴善贞是什么关系? 郑泰寿为什么后来疯狂想杀掉吴久卓班长?? 这些是我看剧时很大的疑惑,如果你也有这些问题,那咱们现在一个个来解决吧。 1 郑泰寿自首的原因和他与救过他的女人朴善贞的关系 郑泰寿曾命悬一线,刚好被朴善贞看到救了。后来郑泰寿就喜欢上了朴善贞这个善良又温暖的女人。但朴善贞是个有丈夫的人,她很爱自己的丈夫。于是,郑泰寿就杀掉朴善贞的丈夫,并伪装成交通事故。但朴善贞悲痛万分,使得郑泰寿内心备受折磨,于是就去自首,赎罪。 在这里要澄清一下,千万不要以为朴善贞与郑泰寿曾有过婚外情呀。朴善贞从头到尾都不知道郑泰寿喜欢过自己,连郑泰寿是谁都不知道。除了救过郑泰寿去医院外,朴善贞到丈夫被杀掉,都没有与郑泰寿见过面。(突然觉得朴善贞的丈夫好可怜呀,杀手爱上自己的老婆,自己就莫名其妙地被干掉了;被杀手喜欢上也好可怜呀!))郑泰寿大叔啊,你的爱情实在是太可怕了,太杀手化了。 郑泰寿因为对朴善贞心怀愧疚,所以特地叫自己的师傅照顾朴善贞母女,并每月打钱到她们的账户上。
2 郑泰寿后来疯狂地想杀掉吴久卓班长而复仇的原因。 这完全就是掉进了吴在原检察官设下的陷阱里。 吴在原检察官找杀手中间人时装成时吴久卓班长的特征。其二,要求郑泰寿去杀李正文,郑泰寿拒绝就连郑泰寿一同杀掉。郑泰寿拒绝后,这个杀手任务就落到了郑泰寿一同长大的杀手朋友钟硕手上。钟硕要既杀李正文,又杀郑泰寿。郑泰寿的师傅和一同长大的弟弟为了保护郑泰寿,想先下手为强,要先杀掉钟硕,可是却被钟硕发现了,二人均被钟硕杀了。郑泰寿异常愤怒,想要杀死钟硕,为师傅和弟弟报仇,可是后来顾念大家一同长大的情分,不愿杀死钟硕,但最后钟硕还是死了。因此,郑泰寿因为那个幕后者而家人朋友都没了,非常悲痛。被吴在原检察官误导下差点就要杀了吴久卓班长了,可是二人出生入死的情分,让郑泰寿最后决定相信 吴久卓班长。 正如,朴雄哲想杀李正文为大哥报仇,也因他们出生入死的情分和对李正文的信任,决定再相信他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