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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犯罪故事 第一季 American Crime Story Season 1(2016)

美国犯罪故事 第一季 American Crime Story Season 1(2016)

又名: 美国犯罪故事:公众与O.J.辛普森的对决(港) / 美国犯罪故事:检方公诉辛普森 / 美国罪案故事 / 美国罪案故事:公诉辛普森 / 美国罪案:人民诉辛普森案 / American Crime Story: The People V OJ Simpson / The Run of His Life: The People V. O.J. Simpson / 美国罪案故事:辛普森公诉案

导演: 瑞恩·墨菲 安东尼·海明威 约翰·辛格顿

编剧: 斯科特·亚历山大 拉里·卡拉斯泽斯基 D·V·德文森蒂斯 玛雅·福布斯 华莱士·沃洛达斯基 乔·罗伯特·科尔

主演: 小库珀·古丁 莎拉·保罗森 大卫·休默 约翰·特拉沃尔塔 康妮·布里登 考特尼·万斯 斯特林·K·布朗 布鲁斯·格林伍德

类型: 剧情 犯罪

制片国家/地区: 美国

上映日期: 2016-02-02(美国)

集数: 10 单集片长: 60分钟 IMDb: tt2788432 豆瓣评分:8.7 下载地址:迅雷下载

简介:

    1994年6月的一个夜晚,洛杉矶市某个郊外社区的一户人家突发血腥惨案。一男一女不知被何人杀害,死状可怖,而警方初步调查后很快将嫌疑人指向了女性死者的前夫——著名黑人橄榄球明星欧·杰·辛普森(小库珀·古丁 Cuba Gooding Jr. 饰)。现场大量证据将矛头对准了辛普森,检方常胜女将克拉克(莎拉·保罗森 Sarah Paulson 饰)磨刀霍霍,势要将这位国民明星拉下神坛。与之相对,辛普森拒绝认罪,他一度逃亡,上演了全国直播的大戏,之后不惜巨资聘请了梦幻律师团为其辩护。对战双方纷纷派出精兵强将尽最大可能搜集对自己有力的人证物证。而牵动全美民众之心的“辛普森案”正朝着难以预料的方向驶去……

演员:



影评:

  1. 来源丨林达著《历史深处的忧虑》
    卢兄:您好!




    我记得就是在辛普森案裁决宣布的那天晚上,我开始给你写这个案子的。我现在还记得周围所有的人在那天经历的冲击。洛杉矶的上午十点,是美国东海岸的下午一点,所以,那天我和周围的朋友都度过了一个非常心神不宁的上午。我曾经经历过一次美国大选,人们等待新总统的选举结果都远没有这样紧张的气氛。新闻界事后报道说,在宣布前后的这十分钟里,全美国的人几乎停止了一切活动,不工作,不圌上圌课,不打电话,不上厕所,人人都在听辛普森的判圌决。在亚特兰大的哈茨夫国际机场,由于大家都看电视,使达美航空公司的数班飞机延迟登机,一名不识时务的工作人员在宣判的关键时刻催大家登机,结果一百多名旅客一起大吼,叫她“闭嘴”。在迈阿密的银行里,出纳员停止点钞,排队的长龙突然消失,大家都去看电视了。纽约证券交易所虽然没有停止交易,但在一点钟之后变得非常缓慢,到一点十分,在显示股价的标示板上,多打出了一行字“辛普森被判所有罪名无罪”,之后,交易才恢复正常。平时充满交易员震耳欲聋喊叫声的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在宣判的那几分钟完全鸦雀无声。首都联邦政圌府的高级官员,平时你很难让他们承认,有什么事情会比他们手头的公事更重要,但是这一天,一度各机关部门几乎停摆,从白宫到国会和联邦各部门,原定下午一点钟举行的许多有关国家政策的简报,听证和记者会,不是延期就是取消,只为了等待辛普森的审判。人们用各种方法获得消息。首都的自行车邮递员利用无线电从公司调度那里获得结果,一路喊叫着告诉行人。




    这在美国是异乎寻常的一刻,令美国人自己都无法想象。最千差万别,最各行其是的美国人,居然同一个时刻,全国一致,千千万万的人在不同的地方做着一件完全相同的事情,“所有的例行圌事物都被巨大的好奇心所吞没”。




    尽管我和许多美国人一样,想到过会是这样的结果,但是我也和他们一样,久久无法从巨大的震动中回复常态。这一宣判,包含的内容太多太多。




    审判刚刚结束,检辩双方和当事人双方的家属立即分别举行了记者招待会。辛普森的儿子读了他父亲的一份声明,他表示“将以抓到杀害妮可和高德曼的凶手为此生最重要的目标”。检方和被害人家属在电视镜头面前,几乎可以用“悲壮”二字来形容。检方的律师们动情地与被害者家属拥抱,互相表示感激和安慰。看着这个律师团所表现出来的“团队精神”,确实非常令人感动。尽管他们是在一个“关键大赛”中踢输了的“球队”,但是你看到他们依然团结,互相分担失望和痛苦,领队的女检查官克拉克高度赞扬和感谢了他的同事。在这一年中,他们都付出了极大的代价,克拉克本人还因为夜以日继的工作,失去了她对自己孩子的监护权。老高德曼最后一次声音颤抖的讲话,振荡在美国的每一个角落:“1994年6月13日是我一生中最可怕的恶梦降临的一天,今天是第二个恶梦。今天,并不是检圌察官输掉了这个官司,今天失败的是这个国家。正义和公道没有得到伸张。”




    辩方律师在最后结辩时的“种族策略”,已经使得这个案子在社会上的影响不可能不带有强烈的种族色彩。许多相信辛普森无罪的黑人高兴地庆祝“正义和公道得到了伸张”,在电视台的街头采访中,许多白人表示失望。但是,这种分野并不是绝对的。略为理智的人,都是根据他们的分析和直觉,在对这个案子作他们自己的判断,而不是根据自己的种族归属。事实上,不管是黑人还是白人还是其他种族,都依然对这个问题有不同的结论。大多数美国人在判圌决出来之后,都还是认为辛普森是杀了人的。问题是,不管辛普森是有罪还是无罪,这样一个事实总是无可置疑地摆在所有的人面前:在美国,这两个被害人被以十分残忍的方式杀害了,妮可的头颅几乎被割了下来,但是凶手并没有归案。也就是说,不管辛普森是否寻到了他的“正义和公道”,被害人的正义和公道肯定尚未得到伸张。










    因此,整个美国几乎都无法从一个精神重负中解脱出来。因为实际上,大家都背着很沉重的“追求正义”的负担。人们无法接受这个事实,“世纪大审判”审了一年,结果嫌疑犯被宣布无罪了,凶手却还是没有结果,甚至于现在连嫌疑犯都没有了。所有的人中,最感到不堪重负的就是法律工作者了。因为他们比任何人都更清楚美国司法制度的机制,更清楚维持这个制度的理由以及为此支付的代价。他们比别人经历更大的精神矛盾和冲击,这是因为,那些沉痛的代价通常是经过他们的双手,亲手支付出去的。在法庭宣判后不久,一向给人以冷静镇定印象的伊藤法官,在他的办公室里和他当警官的妻子忍不住失声痛哭,互相安慰,过了很久才平静下来,回到法庭与辩方律师握手。这时,检圌察官已经早就离开了。那段时间,我们每天通过“法庭”频道收看审判情况,“法庭”频道的几个年轻人,非常出色地为这个案子作过大量转播,采访,评价等工作,宣判后,他们也显然心情沉重。问到他们的感想,其中一个年轻人说,我在这个法庭守了9个月了,我不知道我以后是否还会做这个工作,但是我知道,经过这次审判以后,我不会再和以前完全一样,美国也不会再和以前完全一样了。




    在社会上大量认为辛普森有罪的人们,都希望找出这场对他们看来不可思议的谬误的罪责承担者。因此,各种批评接踵而至。有的指责陪审员的情绪被辩方律师的“种族煽动”所左右,忘却了自己神圣的职责,因为陪审团中有9名是黑人。也有的估计他们是在这个案子中被隔离得太久了,急着回家,因而根本没有认真研议,草草就作出了判圌决。在这里以“技术型”著称的华裔则嫌陪审员的文化水平太低。在陪审团中间,只有3名大学以上学历的。他们说,要是那12名陪审员都是博士或硕士学位的“老中”,辛普森还会有救吗?……在种种说法中,“种族主义情绪导致误判”和“辛普森金钱买正义”是最多的两项指责,甚至欧洲和其他国家,都纷纷传来类似的批评。





    写到这里,我想先告诉你几个很有意思的情况。




    你在最近的信中曾经问过我,你觉得辛普森有罪吗?在这一年里,美国所有的人都在问别人或被别人问这个问题。在该案审判的不同阶段,在时而检方占上风,时而又是辩方占上风的时候,这个问题曾被一遍遍地提出来。后来,尤其在辛普森案判圌决之后,我突然发现,另一个问题或许更有意义。于是,我开始问我身边所有的朋友,我先问他们,你觉得辛普森有罪吗?他们中的大多数回答说,他们认为辛普森有罪,然后我再问他们,如果你是陪审员,你会判他罪名成立吗?对于这个问题,有些人答得有点犹豫,有些人则非常坚决,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都回答说:不会!




    在辛普森判圌决之后,报纸上一直大量报导,大部分的黑人认为他是无罪的,大部分的白人认为他是有罪的。接着新闻媒体又做了这样的民意测验,他们问,你觉得辛普森是受到了公正的审判吗?绝大多数的人,不论他是黑人还是白人,不论他觉得辛普森是罪有还是没罪,都回答说,是的,我认为他受到了公正的审判。




    还有,在整个审理过程中,辛普森的“梦幻律师团”意见不和的消息不时见报。最初呼声最高的夏皮罗律师明显从主角的地位退了下来,而且到后来,他和另外两名律师,看上去几乎很少交谈。在判圌决之后,夏皮罗发表谈话说,“过去我的立场始终是相同的,那就是,种族意识将不是,而且应该不是此案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我们不仅打出了种族牌,而且把它当做王牌来打。”谈到卡可伦把佛曼比作希圌特圌勒,夏皮罗说,“我非常生气。我认为,纳圌粹大屠圌杀是现代文明中最残圌暴的人类事件。而纳圌粹大屠圌杀是希圌特圌勒干的事。在我看来,把佛曼这个人和这样一个凶恶的人相比,是错误的。”他谈到,卡可伦这个提法事先并没有和他商量,,他今后也不会再和卡可伦进行这样的合作。




    这一切都说明了什么呢?




    首先是,这支“梦幻球队”是踢赢了,但是它赢得不够光彩。在宣判第二天的报纸上,有美圌联圌社的两张照片。一张的标题是,“梦幻队,赢了!”,照片上是宣判后记者招待会上的辛普森律师团阵容,另一张的标题是,“空忙一场,失望!”,拍的是检圌察官克拉克和达顿在宣判时的表情。如果没有标题,如果让你仅仅根据这两张照片的脸色去判断输赢,你肯定莫名其妙。因为胜利了的“梦幻队伍”和输了的检圌察官一样,一脸沉重。我相信,他们作为名律师,作为这一行当专家中的专家,他们自己清楚,而且知道同行们也清楚,他们赢得并不光彩。他们唬得住老百姓,却骗不过明眼的内行。




    正如夏皮罗所说的,他们不应该“打种族牌”。就和在球场上一样,有的队“球风好”,有的队“球风不好”,球风不好的队也能够赢,他们的一些小动作也许还不能算作犯规,但是这样的球队虽然赢了,却不能得到球迷和同行的尊敬。看来,夏皮罗确实是这个律师团水平最高的一个,也是最顾及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心的一个。可以想象,在决定辩护策略的时候,这个律师团有过多么激烈的争辩。但是,很不幸,夏皮罗的意见没有占上风。你也许会说,如果不打“种族牌”,会不会输呢?夏皮罗之所以会在最后发表这样一个声明,就说明他和所有的明白人一样清楚,不这样做,他们一样会赢。




    不打种族牌,并不意味着他们不揭发佛曼在初审阶段撒谎的事实,以及佛曼这个人有种族主义倾向并且没有警圌察的职业道德这样的事实。正是这些事实,使得陪审团有充足的理由,对佛曼这个证人和与他相关的证据提出疑问。同时冯警官在取证操作和保管物证中的失误,以及我以前介绍过的各种疑点都依然存在。再加上美国的司法制度对于陪审团判圌决的法律要求,使得检方在结辩之前就大势已去了。




    这些法律规定,使得陪审员把个人的臆断猜测,尽可能地与陪审员职责所要求的法律判定区别开来。因此事实上,你在美国可以理解这样的情况是正常的:就是陪审员作为一个个人,他相信被告是有罪的,但是作为一个陪审员,他认为检方的证据尚且不足,他会投票选择判定被告“罪名不成立”。这也是我前面所说的,我的美国朋友们对我提出的两个问题:“你认为辛普森是否有罪?”和“你如果是陪审员,是否会判他罪名成立?”他们会给出不同答案的原因。





    辛普森的陪审团,在辩护策略上,当然有很多不同的选择。面对检方的强有力证据,有人考虑到陪审团的种族比例,提出打“种族牌”,以期增加更大的保险系数,也是正常的和意料得到的。但这不是正直和光彩的。这种做法,不仅是对证人的一种不负责任,也是对一个多民圌族的社会的一种不负责任。你也许会问我,那么到底这张牌是不是起了作用呢?到底起了多大的作用呢?这使我想起了曾经读过的一篇文章,以及有关这篇文章和周围的人发生的讨论。




    这是一篇提倡女权的文章。它谈到,女性待人处事的态度和她们的语言都与男性有很大的不同,作者例举了许多女性的习惯用语,分析了其语言特征,主要是它的柔性的一面。作者指出,这说明了女性长期以来,在社会上的不平等地位,使得她们逐步地习惯于谦和,柔性和没有自信心。但是,当我们在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我们发现,女性不但与男性有社会地位和社会角色的不同,显然还有她因生理不同而产生的心理不同,这些因素同样也影响了她的态度和语言特征。最后,大家争论的结果就是,事实上,你根本已经无法完全辨别出,在女性的语言特征中到底哪一些是生理和心理的因素造成的,而哪一些是由长期男女不平等的社会因素造成的。




    在这12名陪审员组成的陪审团里,我想,也永远无法分析清楚,有几个人,在多大的程度上受了被告律师种族情绪煽动的影响。人们的猜测和指责并不能说明这个问题,陪审员从法庭出来以后对这种指责的否认也不能说明问题。因为,尽管法律对陪审员有严格的要求,但是,我说过,他们都是大活人。这也是任何法制社会在穷根追底的时候,人们常常会遇到的困惑,因为不论是立法还是执法,都是“人”在那里进行。从前面我介绍的美国权利法案的200多年的实行历史中,你也可以看到,每个历史阶段,由于“人”的不同,理解和实行的情况也就不同。但是,从它整个的实行历史来看,是在不断趋进于它的立法本意,这也是美国社会本身在进步的表现。那么,辛普森的陪审团在被告律师“种族牌”的影响之下,他们的裁决是否趋近于立法本意呢?这个答案,我想是肯定的。




    这是因为,拨去被告律师“种族牌”在这个案子上所罩上的迷雾,审理和判定的逻辑都是清楚的。这也是在社会上作民意调查,任何一个种族都没有一个一致定论,而这9名黑人,2名白人和一名拉丁裔组成的陪审团却会有一个一致定论的原因。陪审员的判断逻辑是与民众不同的。况且,只要这12个陪审员中间有一个不同意,陪审团也无法作出“罪名不成立”的裁决。同时,这也是民意调查中,几乎所有的人都认为辛普森受到的是“公正审判”的原因。这个民意调查还使我们看到,在美国,就连一般的老百姓,都会清楚地把一个人“是否犯罪并且得到了判罪”,和他是否受到了“公正的审判”区别开来。但是对于一个不了解美国的司法制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很难想通的道理。他们会想,如果凶手是判罪了,那么说明审判是公正的,凶手没有被判罪,这场审判当然就是不公正的。这二者怎么会出现不统一呢?




    美国的司法制度当然也是希望寻找罪犯,希望伸张“正义和公道”的,但是与此同时,它承认它面临这样一个困难,就是在案情复杂的情况下,它做不到“不错判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因此,它并不强求一定要找出罪犯。同时,在对一名被告判断困难的时候,它倾向于“错放”,而不是倾向于“错判”。这就是我以前自己总结的“宁可放过一千,也不可错杀一个”的原则。.法庭上“罪名不成立”的解读,是“证据不足,不能定罪”,而不是“此人清白无辜”。因此,它首先寻求的是“公正的审判”。在审理的过程中,检方的“寻找罪犯”,“寻求正义”是不可以放到台面上来的,不能造成任何一方以道义上的强势压过另一方。只要双方在法律的规范下,通过公平抗衡,得出了判圌决,那么,这个制度就认为这个社会的“正义和公道”是得到了伸张的。在辛普森这个案子里,我认为,这个制度要求检方,也就是打算把一个公民送到无期徒刑的大牢里去的一方,在提供证据的同时,取证必须科学,严谨;提供证人的时候,证人必须可靠。这样的要求,应该说是合理的。达不到这个要求,就是证据尚不充分,因此把这个被告放回家了,你也没什么可说的。




    这样的司法精神是建立在权利法案的基础上的。它的出发点就是保护公民的自圌由和权利不受侵犯。我已经介绍过,权利法案的制定,它的目标是针对政圌府的,尤其是针对联邦政圌府。它主要是防止美国政圌府和政圌府的执法人员侵犯公民圌权,甚至滥用职权,陷害平民。一个被告,当他面临审判的时候,他立即面对着一个极大的强势。这里我想谈一谈有关辛普森“金钱买正义”的指责。在该案结辩之前,洛杉矶政圌府宣布,到当时为止,属于政圌府的检圌察部门,已经用了八百零五万一千七百三十九美元,这些钱当然来自当地的税收。这笔费用还不包括洛杉矶警圌察局的调查开支。




    从这里你可以看到,我所说的一个平民被告面临强势,实在不是一个什么轻松话题。警圌察和检圌察部门可以动用以千百万计的金钱来对一个平民进行调查和诉圌讼,他们有可能是象达顿律师那样看上去正直的理想主义者,至少有章有法;也有可能是象佛曼那样甚至比佛曼更糟,既有某种偏见又没有职业道德的执圌法圌犯圌法者,陷害栽赃都有可能。即使是一个理想主义者,也可能在某种信念的引导下,打击一个和他信念不同的平民。而当一个政圌府,或是政圌府的某一个部门,当他们出于某种原因,对某一个体或者某一群体的平民看不顺眼,想要“治治”的话,他们手里可以运用的,有的是巨大的财力和这种财力所可能调动的力量,尽管这些钱本身是来自人民。因此,你可以看到,一个平民如果沦为被告,在政圌府这样的强势面前,如果出现品质低劣执法人员,有法不依,而且利用这个强势“仗势欺人”的话,那么这个被告被诬告,被陷害,被夸大罪行,被非法凌辱的可能性,都是很大的。如果宪法和司法制度还不明确地宣布保护被告的合法权利,并且坚决执行“公平审判”的话,这个社会还会有什么“正义和公道”可言呢?





    辛普森并没有公布他为了应付这场官司到底用了多少钱。但是一般的判断都是他已经早就用完了他的钱。他必须用将来挣的钱来归还欠债了。不管他用了多少钱,我觉得首先要搞清楚“金钱买正义”这句意义不明确的话,到底指责的是什么。我想问的是辛普森是到哪里去买来了正义,他是送钱给检圌察官,法官或是警圌察了吗?是从他们那里去“买”正义了吗?显然不是这样。他是花了巨款,但是买的是律师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他用这笔钱得以能够在全国各地收集证据,并且以此在法庭上公平地与对方据理抗争。这里我看不出有什么问题。相反,需要做的不是抑制辛普森的“金钱买正义”,而是应该考虑如何资助其他的平民也能同样正当地“买到正义”。




    在美国,这方面的工作是必须做的,因为宪法第六修正案明确规定,被告有权利“要求由律师协助辩护”。“神探亨特”在向被抓圌住的嫌疑犯背诵了“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放弃这个权利,任何你讲的话都有可能在法庭上成为对你不利的证词”之后,就是背诵“你有权请一个律师……”如果一个平民请不起律师的话,那么,他会告诉你,法庭将会为你指派一名律师。宪法规定请律师是被告的权利。在美国律师有是一种收费的服务业,这个矛盾如何解决呢?一般是法庭规定律师都必须有一定的小时数的义务服务。这就是法庭指派律师的来源。我以前告诉过你的如“美国公民自圌由联盟”这样的民间组织,也有为平民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他们经常能够得到一些非常好的律师作义务服务。对于一些民事案圌件,比如牵涉婚姻,住所,福利等等,美国联邦政圌府有一个联邦法律服务公司,为请不起律师的人提供免费律师。这个公司去年经手了170万个讼诉。但是,这个公司不管刑事案圌件。










    在美国,一个被告可以主动放弃你请律师协助的权利,但是不可以因为没有钱而被迫失去这样的权利。去年洛杉矶大火,不知烧掉了多少人家的房屋森林,结果闯祸的是一个刚刚从南美偷越边境过来的中国人。但是,他还是有权拥有一个法庭指派给他的律师,最终我记得判的刑期很短,虽然造成的损失惊人,因为他是烧火取暖,属过失犯罪,并不能因为他是一个非法移民,就夸大罪行,或加重处罚。




    法庭指派的律师,当然不会都象夏皮罗,但是如果你有证据说明法庭给你派的律师不尽职的话,你可以据此上诉,推圌翻原判,我以后再给你讲点这样的故事。不管怎么说,使得所有的人都能够得到高质量的法律服务,这是一项整个社会必须逐步去做的工作。在真正做到这一点以前,应该说,能够“买到正义”的人数越多,越表现了一种社会进步。




    在美国,也和其他国家一样,大量的普通平民是善良的,在看到社会上出现犯罪现象的时候,总希望法律对于犯罪的惩治是行之有效的。他们中的一些人也会希望“从重,从快,从严”,使得这个社会能够迅速安定下来。同时,也有一些善良的平民,他们觉得刑事案圌件永远是一件“打击坏人”,只有“坏人”才会卷进去的事情,而自己属于“好人”之列,严刑峻法,快速判案,即使产生误差,造成的也是坏人倒霉,和自己是没有什么关系的,自己永远不会需要一个保护被告的法律。




    但是,事实上,一个国家的法律是针对它的整体人民的,只有当它对所有的人是公正的时候,任何一个“个人”才有可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从而拥有安全感。相反,如果一个社会纵容对一部分大家认为是“坏人”的人草率处理,表面上看起来有可能是维护了“好人”的利益,但是事实上,在这种情况下,已经隐含了对每一个人的公民圌权利的威胁。在一定的气候下,无视公民圌权,践踏公民圌权的“细菌”,就会以人们意料不到的速度突然迅速生长,危及每一个“个人”,“好人”“坏人”通通无法幸免。




    美国的权利法案以及司法制度对于被告的保护,至今还不能完全防止冤假错案。比如说,假设佛曼的录音带是完全真实的话,里面就提到不止一个品质恶劣的警圌察制造伪证,陷害被告的案例。辛普森案一结束,司法部圌长就下令对洛杉矶警圌察局进行调查。但是,权利法案和司法制度的设计,正是为了尽可能减少这种现象,更是为了使美国在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杜绝发生大批人死于冤圌狱或者困于冤圌狱的可能。它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不以社会安全为借口,非法剥夺一个公民的自圌由和权利。牺牲任何一个“个人”的自圌由权利以及家庭幸福,以此作为换取社会利益的代价,这种做法的合理性是不被美国的宪法精神所承认的。它不承认任何一种社会要求可以高于一个公民对于自圌由幸福和合法权利的要求。




    记得我很久以前读到过一个笑话,说是几个来自不同国家的人在谈什么是最幸福的时刻。那些来自英,法,美的人谈的幸福时刻,都没有给我留下什么印象,使我至今不忘的是一个来自斯圌大圌林肃反时期的苏联人。他说,当你早晨被一阵敲门声惊醒,打开门发现一个人站在门口说,“伊凡.伊凡诺维奇,你被捕了”,你却能对他说,“对不起,伊凡.伊凡诺维奇住在隔壁”,这才是“最幸福的时刻”。当政圌府的权利没有任何限制,以至于膨圌胀到了百姓都要把这样的时刻当作“幸福时刻”的时候,也许街上盗贼是很少的,犯罪率是很低的,社会是“安定的”,法律是绝对不保护坏人的,但是这样的法律也同样是不保护好人的。





    对美国的陪审团制度,争议也非常多。它在美国的司法制度中是看上去最薄弱的一个环节。我尽管以前知道有这么回事,可是到了美国以后,发现他们居然是在“玩真的”,随机抽样,来的人五花八门,人种肤色各异,有业无业不论,有知识就有知识,没文化就没文化,也觉得够悬乎的。在美国,最强大的就是法律队伍了,法律博士一大堆,为什么偏偏要找一帮“外行”来作“法官之上的法官”呢?更何况,这是一个出了名的“现代国家”,怎么会“落后”到依靠“乌合之众”来判案的地步呢?我曾经和朋友迈可讨论过陪审团。他说,在这里,所有理解赞同这个制度的人,都知道它的弱点,我们从来不认为它是一个完美的制度,我们只是找不到一个比它更好的制度罢了。这正象美国人有时候开玩笑的说法:如果你不把陪审团制度和其它国家的制度相比的话,它真是糟透了。




    辛普森案宣判后,克林顿总统看完电视,回到办公室就写下以下声明:“陪审团已听过证据并作出它的判圌决。我们的司法制度要求尊重他们的决定。在这一刻,我们应该想到这个可怕罪行受害人的家属并为他们祈祷。”美国司法部圌长则在辛普森宣判后,针对陪审团制度发表了这样的讲话,“我并未发现任何认定他们(陪审团)需要改革的立论基础。我们有陪审团已经好多好多年了,在考虑改变此一制度时,我们应该非常,非常小心。”




    那么,为什么美国人在世界上众多审判制度中,独独选中陪审团制度,而且守着不肯放呢?当然,你也知道,陪审团制度并不是美国人的发明,它的产生远早于美国的诞生。在中世纪的英国,司法相当黑暗,监狱形同地狱,屈打成招比比皆是。十二世纪以后,逐步建立了陪审制度。美国独立之后,建圌国者们即将陪审制度作为宪法的一部分肯定下来,此后的宪法修正案又作了进一步的补充。美国的第三任总统杰佛逊就认为,这种审判制度在维护民圌主所起的作用上,比选举权还要重要。确立这样一个制度,它的立法精神就在于防止联邦政圌府和政圌府的官员滥用职权,践踏人民的基本自圌由。




    固然,陪审团制度是有明显的弱点,我曾经提到过,所有的“法制”都会有“人制”的困惑,最初的立法,审理的过程,最终的判定,都有“人”的参与。前人立法之后,有后人修正的可能。在执法的过程中,有不同的人对于法律条文的不同解释。你可以看到,一些同样的法律条文,在不同的国家可以解释和实行得风马牛不相及。在辛普森案的审理中,法官对于具体情况的处理,每天都受到大量法律专家的评判。最终的一个“生死断定”,总是由“人”来作出,由法官也罢,是法律专家也罢,是陪审团也罢。在辛普森案这个案子里,我们就看到,尽管双方律师充分出示了各自的证人证据,但是,即使是法律专家,也是各作各的判断,不同的法官,不同的法律专家,照样会判出不同结果来。




    例如,我前面提到过的全美首屈一指,世界著名的华裔刑事科学鉴定专家李博士,在审判结束时,他的办公室铃圌声没有断过,全美的新闻机构排队等着在电话里了解他的看法。他就认为,他对判圌决不感到完全意外,他说,他以纯科学的眼光来看,洛杉矶检圌察部门有关辛普森的证据并不能使人心服,其中最重要的关键,就是检方对被告作案的“时间顺序凑不拢,失去基本逻辑基础”。他认为,辛普森不太可能在极短的时间内连杀两人,再回家更衣销毁证据。他同时表示,还有其他物证也有重大嫌疑,比如命案现场的第一保存采证过程就极为重要,而以他的专业标准来看,“检方物证的可信度极为离谱”。但是,我们当然相信,也有其他的法律专家,会有完全不同的看法。




    因此,并不是说,是法律专家断案就是绝对的。这毕竟不是计算机算题,信息输进去,一按电钮,“啪”一下结果就出来了。陪审团制度的设计,强调整个审理过程是完全由专业的律师按规定操作,由精通法律法规的法官控制“公平审理过程”。当该摆出来的所有合法证据,都已经摆在大家面前,双方律师该说的都已经说了之后,然后按照法律有关判定的指示去合议出一个一致的判断。这个制度的设计立论认为,如果一切是清清楚楚,一目了然的,一般常人的智力已经足以判断。如果证据是矛盾的,有疑问的,判案的法律指示已经明确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判被告“罪名不成立”。如果一切是有争议的,法律也规定审判将宣告失败。因此,这个时候,关键的问题已经不是判案者是不是专业人员的问题,而是判案者是否公正的问题了。这个公正,是指判案者首先绝对没有陷害被告的动机,并且尽可能不受任何其他影响,而仅仅以证据为依据去进行判定。在陪审制度起源的英国都已经用得不多的时候,美国人之所以坚持用陪审团制度,而不用其它任何制度替代,这是因为陪审团制度有一个最大的特点,那就是,陪审员是最不受任何人操纵控制的。




    顺便我想告诉你,辛普森案的法庭里,作为被告的体育明星是一个公认的“大款”,名律师的报酬也大概超出了人们的想象力,检圌察官虽然是公职人员,年薪也应在二十万美元之上。伊藤法官的薪水我无法估计,只知道法庭配给他的那把椅子,就值六千美元。而法庭上的陪审员却只有一天几美元的补贴,他们出现在法庭上,与钱没有关系。在美国,被选上的人去法庭做陪审员,是一项必须去尽的公民义务,其重要性和服兵役一样。在大学里都有规定,凡是有陪审员任务的学生,可以不参加考试。




    陪审员独立于政圌府之外,独立于司法系统之外,独立于任何政治势力之外。他们的判断,就是一般民众放在法律对陪审团的规定之下都会作出的判断。他们召之即来挥之即去,法庭为他们保密,使他们没有心理负担。他们只要自己不想出头露面,可以永远不被周围的人知道自己的角色。所以最没有除了他们应该考虑的证据之外,非考虑不可的其他因素。当然,这有一个基本条件,就是这个社会是自圌由的,普通民众是不受任何控制的。老百姓在一般的情况下,是象一盘散沙的,在没有和外国打仗的时候,是不拧成一股绳的。美国恰好就是这样一个国家。





    所以,如果宪法和司法制度的出发点,是保护公民的自圌由,保护被告的合法权利,那么,陪审团制度确实有它难以替代的优越性。




    我想起来就没法不觉得惊奇,你要知道,当初制定宪法和权利法案的那些美国开国者们,他们本身并不是“人民”,而是手中握有政圌府权力的当权者。二百二圌十圌年前的北美,还是一块非常野蛮的土地,动不动就要掏出枪来决斗的,却有这样的“思想”在那里闪闪发光。当时美国还很不稳定,各个州松松垮垮,自行其是。这些好不容易打下江山的开国元勋,不好好考虑考虑如何巩固政圌权稳定江山,把不听话的州都好好收拾一番,不认真严肃法纪政纪,该杀的杀该抓的抓,使社会迅速安定下来,却在那里担心手里的权会不会一不小心用过了头,担心即使自己小心翼翼没出什么岔子,自己的后任,甚至后任的后任会不会“走了火”。因此,开国伊始,他们认认真真讨论的头等大事,居然是如何立法保留老百姓手里的枪枝武器,保护他们的民间武装,让他们拥有最彻底的自圌由,甚至建立一个保护被告合法权利的司法制度。有了这么一个开头,你还想指望美国人看上去规规矩矩,整整齐齐吗?他们两百多年来,政圌府和老百姓,就这么乱中有序地互相习惯了。静下心来想想,真是觉得不可思议。




    你一定记得前面的那些信里,每当我在一个方面回答了你的的问题,介绍了美国人所拥有的自圌由和权利,我就要同时告诉你,他们为此支付了什么样的代价。让你对这些代价有清楚的了解,是我写这些信的真正出发点。我们在世界各地,在不同的时代,都看到过这样的情况,总有一些人在不同的情况下,向那些对于各种需求饥肠碌碌的民众,描绘不同食谱的美味午餐。于是这些人有了众多的追随者,甚至在他们的帮助下成就了自己的事业。这时候,有两种不同的情况往往会不幸地冒出来。一种情况是,这是一份虚假的许诺,人们被土豆加牛肉的食谱所吸引,得到的午餐却是树皮加草根,令人大失所望。另一种更普遍的情况是,这是一份真实的午餐,可是,当人们被引到餐桌前,才发现一个早该想到的简单真理,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他们还未享受到,已经先被昂贵的代价所吓倒,不知那个当初引他们走向餐桌的家伙是有意还是还是无意,他竟然从来没有提起过这样的代价。这是不公平的。










    辛普森回家了,也是坐的白色汽车,电视一路跟踪,顶上有十二架直升飞机在追随,使人想起一年前的追捕场面。他跑了,永远地跑了。就是你明天发现一把凶刀,上面有他清清楚楚的血手印,就是明天有人拿出一盘录像带,上面有辛普森杀人的全过程,也统统没有用。检圌察官再也不可能向他提出另一场起诉,因为在美国的宪法修正案的第五条里,有这样一句话,“人民不得为同一罪行而两次被至于危及生命或肢体之处境”,这在美国的法律术语中叫做“两次困境”,将一个公民置于“两次困境”是违宪的。权利法案的这一条,限制了政圌府的执法人员对一个公民无休无止的纠缠。因为宪法的制定者认为,必须防止这样的情况:一个执法人员没有充分证据却要判一个人有罪,当陪审团宣布“罪名不成立”之后,执法人员不甘心,明天弄到一点什么,重新起诉,后天有些借口,又重新起诉,反正你别想太平。禁止“两次困境”就彻底杜绝了这种可能。对于一个罪行,刑事起诉只以一次为限。要成功,检圌察官就必须在一次起诉中成功。如果被判无罪释放了,只有当他又一次犯罪被你抓圌住,你才可能再一次对他起诉,否则,你只能看着他永远地逃离你的手掌心。




    但是,当人们以复杂的心情,又一次在电视里,看着一辆载着辛普森的白色汽车在公路上向家里开去的时候,宪法保障公民所拥有自圌由和权利的代价是非常清楚的。如果辛普森是有罪的,他已经永远地逃脱了。“宁可放过一千,不可错杀一个”,这里,不错判错杀一个无辜公民的代价,就是可能有一千个罪犯被放跑了。这种代价是多方面的,不论从哪一方面去探究,都是沉重的。




    如果辛普森是杀人凶手,两名被害人的公道就再也无法讨还,正义再也无法得到伸张,老高德曼苍凉悲愤的声音将永远使有良心的美国人不得安宁。在“放掉一千”的同时,人们必须面对许许多多被害人哭泣的冤圌魂。人们将时时会怀疑,他们在检圌察官输掉一场场官司的时候,他们是不是象老高德曼所指责的,正在输掉一个国家?




    如果辛普森是凶手的话,他放回家之后,大概也不会再去杀人。但是,谁能保证那些由于没有足够证据而被放掉的“一千”,甚至远不止一千的嫌疑犯,回家以后会干些什么呢?“放”得越多,当然危险就越大,社会就越不安宁,这几乎是最简单的一个逻辑。每一个人都在为此支付代价。




    实际上,美国人为了公民的自圌由和权利,除了付出精神上和安全上的巨大代价之外,他们人人还在付出金钱的代价。你已经看到了,辛普森一案,仅仅审理费用就达八百多万美元,如果加上警方调查取证的费用,不会低于一千万美元。你不要以为这是因为辛普森是名人,才审得时间特别长。加里佛尼亚州的一个华人圌妻子,被控谋杀丈夫来自大陆的情人和她的孩子,已经审了很久,被华裔称为“小辛普森案”,目前已经宣告陪审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一审失败,案子悬搁。由于检圌察官不肯放弃,最近即将开始重新审理,至少又是一倍的时间。这个时间当然就是金钱。不管最终的判圌决将是什么,陪审员应该说是谨慎的,他们至少不会因为涉案的都是外国人和少数民圌族,就草草判掉算了。他们当然不但知道重新审判要花钱,还知道钱是从哪里来的。这些钱是从哪里来的呢?我以前已经告诉过你,美国政圌府不拥有任何企业,它的每一分钱都是老百姓,包括这些陪审员,交给政圌府的税金。





    从今天的报纸上,我们看到,爱荷达州的一名中国留学生被控两个一级谋杀罪。他杀害了同是从中国来的一对留学生夫妇。他一直没有认罪,检方在起诉的时候要求判他死刑,在开审前的最后时刻,他终于认罪了。我曾提到过,在这种情况下,他可以得到法庭给他的一个交换条件,换取一个略轻一些的刑罚。结果他有可能被判处不得假释的无期徒刑。当记者采访死者家属的时候,他们谈到很不理解美国的司法制度。对于中国人,杀人偿命,一命抵一命,是最自然不过的事情。对于美国人来说,一种罪行有一个量刑的上下限。在这个限度之内,都是合理的。罪犯认罪,可以省下大量的人力财力,在限度之内的减刑是可以接受的。我想被害者家属也一定没有想到,案子拖长的话,有可能耗去美国老百姓辛苦工作挣来的成百万,成百万的美元。事实上,美国人依然要用自己的税金把他养在牢里,尽管不论是凶手还是被害者,都不是美国人。他们为这块土地选择了这样的原则,就必须为这块土地上发生的一切支付代价。有时候,这个代价是指金钱,有时候,这个代价,甚至是生命。




    明确了代价之后,仍然选择尊重公民的权利和自圌由为最高目标,这是需要勇气的。而且,有时候,甚至可以说,必须是有能力支付代价才能得到的。




    这封信写得够长的了。很想念你,来信。






    好!
  2. (文/杨时旸)
        “黑鬼(nigger),是英语中最有威力的词汇。”坐在酒吧里,辛普森辩护律师团中的一位白人律师Lee幽幽地说出了这句话。这句话像一件神器,瞬间打碎了笼罩在这件案子周围一切浮夸的装饰,让辛普森杀妻案这件“世纪大案”最真切、最坚硬却也最隐秘的核心显露无疑。
        或许再也没有一件刑事案能像辛普森杀妻案一样拥有如此大的影响力了,从新闻、电影、书籍到纪录片,从事发当时的跟踪报道,到多年之后的一次次回顾,这件牵涉明星又血腥无比的案件被反复消费了无数次。从这个角度上讲,这一次,这个剧集版的《美国罪案故事》要么绝对成功,要么彻底惨败,没有中庸评价的可能性。还好,曾经成功开发过《整容室》《美国恐怖故事》等剧集的瑞恩•墨菲让这个在题材上已经近乎“无聊”的故事重现光辉。
        作为一部2016年的新剧,单从演员阵容上讲,《美国罪案故事》绝不是最抢眼的一部,即便它也大牌云集。相比于詹妮弗-洛佩兹主演的《暮色深蓝》,“付兰兰”出演的、改编自斯蒂芬-金小说的《11 22 63》,它都略逊一筹,更不要提还有抖森和休叔联袂的《夜班经理》,虽然,《美国罪案故事》的演员乍看上去并不最耀眼,但每一个演员的选择几乎都是不可替换的。
        作为一部严格翻拍自真实故事的剧集,对任何一个人的刻画,导演瑞恩•墨菲都选择了最笨拙也最令人尊敬的办法——极度还原。并不是谁都熟悉小古巴•古丁,即便他获得过奥斯卡小金人,但是仔细看看他演的辛普森,就会发现这个决定一定是在多次抉择之后才做出的。从很多角度上看,他与辛普森本人确实神似,虽然,小古巴•古丁没有像职业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那样鲜明的脸部棱角和身材,但很多举止和表情,显然是经过多次模仿练习的。当然,对于这部“神还原”的美剧来说,这个选角只是冰山一角。
        如果你是资深剧迷,又对辛普森案这个世纪大案感兴趣,对比一下当年的明星律师团成员与这部美剧中的演员,就会发现,每一个人——真的是每一个人——从外形到表情,从举止到说话的语调习惯,都被严格地矫正过。约翰•特拉沃尔塔出演的律师团首席律师那种自以为是的高傲与做作,考特尼•万斯出演的著名黑人律师Johnnie Cochran的深藏的心机,以及《老友记》中的大卫•休默扮演的辛普森的好友罗伯特•卡戴珊的游移,都表现得犹如教科书。更重要的是,如果你去对比这些演员与真实人物的造型,就会发现二者之间,有时连法令纹都如出一辙,这部拆解案件的故事片,以至于都有些逼近了纪录片的严苛。更不要提反映当时真实环境的道具,细节,也都一应俱全地应对。
    与2016年同档期的几部纯虚构题材的热门美剧不同,《美国罪案故事》既然选择硬碰硬地与历史事件相撞,那么注定需要从众所周知的故事表层向内开掘出心理深度。所以,这部剧特别巧妙地把视觉焦点从“事件”转移到“人物”身上。
        以前,人们提到辛普森杀妻案,更多的都聚焦在“真凶是谁”以及辛普森如何脱罪的层面,但是这部剧不动声色地移动了重心,某种程度上说,这部美剧的主角已经不再是辛普森本人,这个曾经的叱咤风云的橄榄球星和电影演员,成为了一个“由头”,他的涉嫌其实搭建了一个舞台,让检察官、法官、记者、律师、白人和黑人民众纷纷登场,有些人借此一战成名,有些人因此一败涂地,有些人把这次辩护看做一次千载难逢的职业机遇,有些人单纯地将其看做对正义与真相的求索。这案件的辩护进展到一半的时候,已经和辛普森到底是否是凶手,逐渐脱离了关系,它变成了一次触发美国民众社会情绪焦虑的催化剂,一个让大家宣泄自己压抑与恐惧的阀门。
        或许很少有人在意,最重要的一场戏,其实不动声色地出现在这部剧的开头,甚至那场戏和这个故事都毫无直接关系。那是一幕简简单单,有些模糊的影像,呈现着1992年发生在洛杉矶的暴动事件。当时,四名白人警察殴打一位手无寸铁的黑人市民,但最终警察被判无罪,这引发了广泛的暴力抗议。辛普森一案发生时,那场规模浩大的暴动余波远未从人们心头退潮,黑白肤色之间的敌意仍然一触即发。辛普森又恰巧具备了点燃这一切的因素。他是个黑人,成名后却一直企图剔除自己的黑人出身特征,远离黑人社区的活动,与白人姑娘亲近,找口语老师矫正自己的口音,而这一切却并没有被一些底层黑人同胞发觉,他们本能地觉得,辛普森就是自己族群的代言者,辛普森的入狱一定是洛杉矶警局长久以来的种族歧视传统的受害者,从这个角度上讲,这群民众开始不问对错,只看亲疏。
        而逐渐的,辛普森的辩护团队也开始明白,他们所需要的正是这种“外部舆论力量”,所以,迅速调转了船头,开始寻找办案警察的种族主义言论,以便从程序上把一切证据链变得不可信。发展至此,这场单纯的杀人案,已经演变成一场舆论公关和心理斗争的战役。日裔法官的仲裁,陪审团黑人白人的比例,检方对于启用白人律师还是黑人律师的考量,辩护方对于利用民众情绪的共识,以及如何利用媒体……到最后,一切人都被卷入公共舆论的漩涡,私人生活被彻底破坏,每个人都在拼命隐藏自己的暗面,而每个人也都在拼命抖落出对手私生活中的不堪,对方的婚姻,子女,甚至年轻时的沙滩裸照都被翻找出来,作为诋毁对方的证据。这一切变成了一场人格厮杀,而不是刑事辩护。最终,作为一件刑事案件本身,它注定有胜利和落败的一方。但其实,这案件所晕染出的范畴已经超越了黑白分明,每个人都在某种程度上被摧毁了。当我们趟过肮脏的河流,走上岸边,旁人看着我们已经成功逃生,但只有自己知道,那污浊的气味需要挥发多久。所以,与其说《美国罪案故事》极其成功地神还原了那桩悬案,不如说它透过那个案件,透视了每个人心中的暗面。
        这部剧集跳过了试映环节,直接拿到了十集预定,目前来看,它的水准超过同档期所有竞争者。按照计划,它的第二季将会讲述新的案件,如果仍然秉承这种“笨拙”、扎实的拍法,这个系列或许会长久地被人们记住。
    (首发《北京青年报》,有删改)
  3.    大约是在1996年的时候,我还在上中学。我们语文课堂上有一个课前演讲的惯例,有一天轮到我,我记得我演讲的题目——从辛普森审判看美国。这件事之所以记忆犹新,是因为我精彩的演讲把同学们给震住了,从此树立了我渊博睿智的形象。他们不知道的是,整篇演讲是我在前一天晚上看了一个关于这起案件的电视专题片,然后现学现卖,连题目我都没改。结论自然也是人家的,那就是从辛普森杀妻案,看看美国有钱人是怎样操纵司法的。

       现在看来,这个结论固然不算全错,但显然是偏颇了,是一种典型的中国式立场。尽管说,辛普森靠金钱打造了梦幻律师团,为他的脱罪提供了强有力支持,但后来当了解这场案件的细节之后我才明白,司法程序正义,才是辛普森脱罪最主要的原因。换句话说,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辛普森一方没有任何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完全是在法律框架下行事。这和利用权势或金钱操纵司法完全是两回事。所以有人说,只有那些法治社会,才会有黑社会生存的土壤,因为黑社会也有人权,法律不能任意侵犯。而换成如墨索里尼般的法西斯专制,即使是臭名昭著的黑手党,也不得不逃往美国了。

    犯罪故事

       时移世易,那场发端于1994年的“世纪审判”,已渐行渐远,辛普森后来也因为抢劫被判入狱33年。但尽管岁月流逝,这场审判却不断被人们提及,它就像一个素材金矿,总能挖掘出新的思考与解读。而美国人,更是乐此不疲,比如说今年,美国人就连续推出了关于这场审判的纪录片和电视剧,而我刚刚看了电视剧——《美国犯罪故事第一季:辛普森案件》。这部剧集云集了众多大牌明星,小古巴·古丁、约翰·特拉沃尔塔、大卫·休谟,然而明星并不是这部剧的重点,他们之所以被选中,也只不过是因为他们比较适合角色。真正的明星,是剧中人物,这起案件提供了一个巨大无比的舞台,形形色色的人物粉墨登场,贡献出自己的智慧、情感、人性的光明与黑暗。

       尽管人物都是真实的,但是艺术创作可以选取它想要的角度,这部剧集里,精神内核不是法律与程序,而是种族主义。对于这起世纪审判,如果说法律是它的骨骼的话,那么种族问题就是他的血肉,辛普森之所以能够逃脱惩罚,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因为他是个黑人。

       试图探讨种族问题,这在剧集的一开始就表达了出来。影片一开始,呈现了一段模糊的影像,那是1992年的洛杉矶暴乱。暴乱的起因我们听起来很熟悉,四名白人警察殴打一名黑人,然后被判无罪。这引发了暴乱。20多年过去了,同样的桥段还一再上演。而就在这场暴乱之后两年,辛普森案件发生了,余恨未了,所以可以想象当时黑人群体的心情。

       辛普森案件俨然成为了黑人情绪的宣泄口,而辛普森本人也成了美国种族问题的标志性人物。辛普森就是黑人力量的化身,他受压迫就是黑人受压迫,他无罪就是黑人无罪。这种事情的代入感极其强烈。这件事其实挺讽刺的,因为辛普森一开始根本不打算打种族主义这张牌,或者干脆说,辛普森其实已经不认为自己还是黑人了。他娶白人妻子,过主流富豪的生活,都是为了摆脱过去的身份。在托马斯·索维尔的著作《美国种族简史》中,谈到了辛普森们的心态:“这批黑人精英,虽然在公开场合以黑人民众的名义讲话,但内心具有肤色浅、阶级地位高的自我意识,长期来对黑人民众敬而远之,态度冷漠。”所以当律师团队决定打种族牌的时候,他是激烈反对的。然而最终,他的肤色救了他。

    “黑鬼”

       这场审判,看上去就像是一个美国种族的熔炉,除了辛普森以外,这里面给人印象最深刻的两个人物,是辛普森的黑人律师约翰尼·科克伦和当庭法官伊藤,不用说,后者是一位日裔美国人。律师科克伦的另一个身份,就是黑人民权领袖,所以他也是一位把种族牌打到炉火纯青的高手。科克伦并不是从一开始就介入到案件中,但他从一开始就等待着辛普森的召唤,因为他深信这是为他量身打造的案件,舍我其谁。而他也最终扭转了整个案件的方向,从证明辛普森无罪,转向了证明洛杉矶警局部分警员对黑人的歧视。

       而整个案件的转折点,是律师团队找到了警官福尔曼过去的一段采访录音,在录音中出现了一个律师团梦寐以求的单词—— “黑鬼”,用剧中一位律师的话说,这是美国英语中最有威力的词汇。美国人对于黑人的称谓变化,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黑人权利的上升,从最初的“黑鬼”,到后来的黑人,再到如今的非洲裔美国人。肤色在不断淡化,这已经成为了美国人的政治正确,而“黑鬼”这个词则成了美国黑人的逆鳞。所以当律师团找到这个词的时候,他们就知道这场官司,赢了。

       实际上,科克伦律师和辛普森是一样的人,他力争上游,努力摆脱曾经的身份和阶层。但是现实告诉他,改变制度容易,但是改变他人的成见却难上加难。剧集中有两个细节,一个是科克伦律师带两个女儿去餐厅吃饭,然后却被警察把车拦住,并且给他戴上了手铐,理由是怀疑他开的那辆高档汽车是偷来的。另一个细节是科克伦律师到南部州索取录音证据,却被当地法院粗暴拒绝。他的白人搭档告诉他,这是南方,你一个黑人还想得到帮助吗?美国南方,至今仍然有着对黑人根深蒂固的歧视,而美国黑人的选票,也从来只投给民主党。

    平权法案

       说到美国黑人社会地位的变迁,就不能不谈到上世纪六十年代出台的“平权法案”,“平权法案”彻底废除了美国南方的种族隔离制度。但是,政治上的落差好抹平,心理上的落差却难以抹平,而且因为“平权法案”的矫枉过正,甚至加深了族群间的裂痕。

       所谓“平权法案”,不是一部法律,而是以《民权法》为基础的一系列有关平等权益的法律、规范和政策,具体来说,就是在入学、就业、晋升、参军以及接受政府贷款和分配政府合同的时候,在竞争力和资格相同或者相近的情况下,黑人、印第安人、拉美裔和亚裔以及妇女等群体,拥有优先录取、录用、晋升或优先得到贷款和合同的权利。比如说,很多大学都使用了配额制度,就是保证招收一定比例的少数族裔,让他们按照配额而不是全靠成绩上大学,当然这主要是公立大学。

       意识到“平权法案”的问题了吗?一个白人学生要想考上大学,就必须比黑人学生高很多分才行。林登·约翰逊总统曾经这样为“平权法案”辩护:“你不能把一个才从很多年的手铐脚镣束缚中解救出来的人,立刻将他带到与别人并肩的起跑线上,对他说‘你可以和别人自由竞争’,并且相信这样做是绝对公平的。因为对于打开一道公平的大门,我们要做的不止这些。如果我们全体公民都能够从公平的大门下通过,那么所谓的公平,不只是权力和理论,更是事实和结果。”

       也许在那个年代,约翰逊总统的辩护铿锵有力,但是到了现在,“平权法案”实际上已经形成了对白人的逆向歧视。所以到目前为止,美国已经有8个州禁止在公立大学推行“平权法案”。而黑人民权领袖们也对此进行了反思,结论是在当今社会,“平权法案”不仅加深了黑人与白人主流社会的隔阂,而且这种“福利”也削弱了黑人的进取心。

       而“平权法案”所营造的脉脉温情,很容易在极端案件中被撕破。在这部剧集里,有整整一集的剧情讲述的是陪审团内部的工作,辛普森能够被释放,和他们有很大关系。负责辛普森案件的12人陪审团,有10位黑人、一位白人、一位拉丁裔。检察官方面之所以同意这样的安排,是因为陪审团中女性居多,他们认为女性可能会同情辛普森被杀害的前妻,然而结果表明,陪审团的肤色战胜了性别。无独有偶,在2014年发生的白人警察枪杀黑人青年布朗案件中,陪审团由9名白人和3名黑人组成,因为这只是一个认定是否被起诉的听证,不是刑事审判,达成最终决定只需9票。结果就不用说了。再来一个无独有偶,同样是2014年,美国华裔警官梁彼得在执行任务时子弹反弹误杀了黑人男子阿凯·格利。而梁彼得被起诉。这种双重标准激怒了美国华裔群体,他们发起了声势浩大的游行。这一道道伤疤,让美国社会看上去血肉模糊。

    亚裔美国人

       行文至此,让我们再回到辛普森案件,看看这部剧集里另一个引人注目的人物,当庭法官伊藤。实际上在真实的案件中,华人神探李昌钰也参与进来,只不过他是被请来为辛普森脱罪的。安排一位亚裔来担任如此重要案件的主审法官,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亚裔地位的提高,或者干脆一点,是日裔美国人社会地位的提高。而他们所付出的,绝不比黑人少。

       罗永浩曾经推荐过一本书,我们前面也提到了,美国学者托马斯·索维尔的《美国种族简史》,这本书在老罗推荐之后,一时间洛阳纸贵,可以这样讲,想要了解美国社会,这本书非常值得一读。书中单辟了两章,介绍华裔和日裔美国人。

       书中介绍,华人和日本人来到美国之初,美国人对待亚洲移民的态度是苛刻甚至是粗暴的。这首先是因为他们既不是白人也不是基督徒,而在当时,这两条缺一不可。所以无论是文化还是生理上,亚裔都被认为是不能被同化的种族。美国人视其为竞争对手,因为亚裔吃苦耐劳,工资却很低,这会降低美国劳工的工资水平。而且他们还不参加工会,这就让工会组织的罢工失去了威慑力,因为你不上班有人上班。所以美国工会长期以来不遗余力地站在排斥华裔移民的前列,想把华裔居民赶出去。这最终导致了1882年《排华法案》的出台。

       可能有人要问,那日裔美国人呢?怎么不一起被赶走?这就要说到,为什么旅居海外的侨民都盼望祖国强大,因为这会让侨民的日子好过。19世纪末,日本通过明治维新强大起来,国家有能力和威望为侨民撑腰。而中国当时太弱,自身也难免被瓜分,根本谈不上替海外华侨讲话。而这种局面的反转,发生在二战时期,因为中国和美国是反法西斯同盟,所以1943年,美国废除了《排华法案》。而直到2012年,美国国会才就《排华法案》向华人道歉。

       同样在二战时期,随着1941年日本偷袭珍珠港,在民众恐惧和愤怒的推动下,美国政府对日裔美国人实施了战时拘留。大约有10万日本侨民被安置在拘留营。随着战事的发展,美军打算征召日本侨民参军,共有30多万日裔美国人参加了二战。为了在战场上证明对美国的忠诚,他们打得极为惨烈。由日裔组成的442团成了美国历史上获得荣誉最多的劲旅。而在太平洋战场上,几千名日裔担任翻译,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整个战争中没有任何一个日裔出卖美国。

       在二战中的悲惨经历,最终被证明是美籍日本人在美国站稳脚跟的一个转折点。因为从来没有一个民族在如此艰难的条件下证明自己对美国的忠诚。最终,尽管第一代日本移民遭受了巨大损失,但对第二代人来说,拘留营成了他们迈入美国社会的开端,从此就沿着社会和经济的阶梯青云直上。而主持辛普森审判的伊藤法官,正是被关押在拘留营中的日本侨民的后代。

    输掉一个国家?

       在辛普森审判的舞台上,在科克伦律师、加藤法官、李昌钰探长的背后,浓缩了半部美国少数民族的苦难史。再加上正义最终没有得到伸张,就像“越战”一样,这场“世纪审判”成为了美国社会一道永远的创伤。而学术界和文艺界,也会在不同的时期,因为不同的原因,从不同的角度,以不同的文本和影像,把这个伤口一再揭开。直面创伤,这是美国人反思历史的方式。

       奥巴马的当选并不能弥合这一创伤,它仅仅是以某种政治正确的象征性让人们对于创伤视而不见。学者周濂说:“西方社会最大的问题之一就是形成了一套非常顽固的‘政治正确’的话语体系,而且这套话语的内容还在不断地增加,最后就会导致整个社会政治生活的那种复杂性、丰富性丧失掉了。”随着特朗普走上台前,一切政治正确都被撕碎,美国精英们惊讶地发现,种族矛盾、底层民众不满已经积压到了如此地步,然后以如此不理智的方式爆发出来。

       帮助我第一次以正确的打开方式打开辛普森案件,是林达的那本《历史深处的忧虑》。在文章的结尾,林达提出了她的忧虑:“如果辛普森是杀人凶手,两名被害人的公道就再也无法讨还,正义再也无法得到伸张,老高德曼(死者父亲)苍凉悲愤的声音将永远使有良心的美国人不得安宁。在“放掉一千”的同时,人们必须面对许许多多被害人哭泣的冤魂。人们将时时会怀疑,他们在检察官输掉一场场官司的时候,他们是不是象老高德曼所指责的,正在输掉一个国家?”
  4. 是的,这是一篇讨论剧中人物的剧评。说实话,在看了前两集之后,我觉得并没有什么意思,很想弃剧。什么时候变得有意思了,在专打“种族牌”的黑人律师Jonnie出现以后。他对整个公众舆论的引导,将本来一件刑事案件,转为了一件种族歧视的案件。这里就出现了价值观的重新站队。刑事案件中人们多会同情的是惨遭割喉的被害人,而种族歧视案件中,它引起了很多非裔美国人的共鸣,他们对事件的审视不再是从O.J.是否杀人出发,而是将自己在社会中遭受的不公平待遇都倾泻到这件案件中,认为这是警方想搞垮黑人的阴谋。我还记得看完《撞车》之后,我心里久久不能平静。一位在社会还算有地位的黑人,当面对白人警察故意找茬,趁机猥亵他妻子时,他选择了忍气吞声,在妻子向她哭诉抱怨时,他也只能默默无语,因为他什么都做不了。这就是那时候黑人生活的写照,这也是为什么O.J.在确凿的证据面前,人们还是愿意相信他,O.J.是黑人贫民窟的神话,谁愿意让自己的神话破没呢。

    可以说,黑人律师他的职业生涯一直利用着种族歧视这一点,他知道所有事情和种族歧视沾上边,有多大的影响力,它又会在很大程度上混淆大家的视听,干扰大家理性的判断。那么,他真的是在为正义发声吗!不,看多了一些美国的律师剧,我们都知道律师的职责不是寻找真相和正义,而是什么,为自己的客户服务。这样,原告和被告之间才能在两方用力下,达成最接近正义的审判。

    好!说完黑人律师,我还想谈一谈女检察官。不得不说,她是一个自负强硬的人,这也是很多人讨厌她的地方。她拒绝上司给他提供的外援,关于模拟评审团对她不满的意见,她说这些都是狗屎。在事业中忽视了孩子,早上忙着出门,粗暴地惩罚两个孩子不可以吃早餐;晚上加班回不去,打电话总是“我必须挂了”“我必须挂了”。虽然她爱她的孩子,可是事实上,她爱她的事业多于她的孩子,她的孩子只被分到了一点点爱。但如果你只看到了这些,那你真的没有看到塑造这个角色的用心良苦。它背后揭露了美国的另一个社会问题——性别歧视。一个检察官被媒体各种指摘她的穿着和发型,她的上司还委婉地劝她改变一下;电台里竟发起了她是婊子还是英雄的投票;她的前夫们甚至还趁这个机会将离婚的事扯进公众的关注,又在报纸里爆出她的裸照。请问她凭什么要遭受这些,她只是做了她工作中份内之事,而且还是代表真正的弱者发声,可是她却被推倒了风口浪尖。在法庭里,她犹豫再三,向法官提出早点休庭的请求,因为要回去照顾自己的孩子。却被对方律师第二天当作玩笑一样在说。是的,在清一色都是男性的法庭上,谁又明白一个职业女性,尤其是做到和男人比肩的职业女性的辛苦呢。社会衡量你的标准不仅是你的事业,你的外表,你是否承担了妻子和母亲的角色。而男人呢,看O.J.就知道了,事业的成功掩盖住了他所有的缺陷,包括家暴、甚至是杀人。所以,女检察官的自负强硬貌似也不是无源之水,她走到今天的这个位置,被人质疑鄙视了多少次,只有她自己知道。如果不强硬起来,怎样保护自己呢。

    昨天看了前6集,随便写点想法,其实还有想法没有展开。慢慢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