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本学期,我在上海外国语大学面向研究生继续开设了课程《法律电影赏析》。2022级英语口译专业的岳依霖同学选修了本课程并提交了一篇名为“搞笑但正经”的作业。我觉得写的很有趣,所以在其授权之下发布在此。
《我的表兄维尼》是部充满惊喜的法庭喜剧。从剧本来看,兼顾了幽默和法庭剧的真实性。从表演来看,虽然乔•佩西扮演的是位菜鸟律师,但丝毫没有“扮傻”的痕迹,非常自然;而玛丽莎•托梅在证人席的那段戏更是俏皮犀利得令人惊艳。从深意来看,这部电影也让我进一步思考了,严格的法庭程序和律师品质这两者孰轻孰重。我将从以上三个角度展开,内容比较繁杂,有些感受也难以言表,希望能阐述清楚。
一、真实感
法庭喜剧这个写法确实让我耳目一新。此前,我对法庭剧的认知局限于《皇家律师》和《傲骨贤妻》,这两部都表现了法庭、法律的严肃性。所以我在看《维尼》之前猜想,喜剧效果也许会让真实性打折扣,但没想到这部电影把两者兼顾得极好。
喜剧效果自不必说,而从真实性来看,电影把警察抓人、嫌犯指认、法庭礼仪、询问证人等各个环节都拍了出来,而且都大体符合美国的法律规范(尤其是询问证人环节非常出彩,我会在下文分析)。唯一让我觉得不太符合程序正义的部分就是嫌犯指认。从嫌犯站成一排的那一幕来看,我觉得存在一定误导性。因为比利和斯坦与当地人的衣着、身形完全不同,两个人又一起出现,和嫌犯数量也对得上,就很可能出现误认的情况。不过话说回来,法律规定嫌犯指认过程中不能存在误导性,不代表执法过程中一定不会出现误导性。无论警察是有心还是无意,这一幕都不算与现实不符。除此之外,我还发现了一个问题:在抓捕和审问过程中,都没有出现米兰达宣言。或许编剧想表现警察执法过程中的疏漏?亦或许米兰达宣言家喻户晓,明明白白地拍出来反而落了窠臼?不过我觉得,也正是因为米兰达宣言的缺席,才让比利在审问过程中略显草率的回答不显得奇怪。否则,如果警察一本正经地告知了米兰达宣言,比利还是草率对答的话,观众可能就会觉得比利太缺乏法律常识,做事轻率,而这也就和目前电影所表现的比利的形象不一致了。我并不是说电影把以上两点法律问题拍错了,只是想讨论一下这样设置情节的原因,很有趣。毕竟,只有编剧和导演才知道,自己想传达什么样的信息。
除了法律规范,电影还描述了许多生活细节,展现了阿拉巴马州的风貌,并且为破案作了巧妙的铺垫。比如,维尼和丽萨去吃早餐,在和餐馆老板的聊天中知道了做玉米饼需要二十分钟,维尼凭此在法庭上反驳证人。还有当地人提到的阿拉巴马州因泥巴而出名,以及维尼的车陷进泥坑的场景,也为丽萨解释轮胎痕迹问题作了完美铺垫。这种前后联系不仅让整个电影逻辑严丝合缝,也更方便观众理解。试想如果没有铺垫,维尼如何知道做玉米饼需要二十分钟?丽萨那句“任何曾被困在阿拉巴马的泥坑里的人都知道,踩油门的时候,一只轮子不停地转,另一只纹丝不动”也会显得非常突兀。总之,细节给故事以灵魂。《我的表兄维尼》兼顾了法律细节和生活细节,让整个故事逻辑严密,真实感很强。
二、表演
本部电影演员的表演都在水准之上,这里我想主要分析交叉询问(cross examination)和主审询问(direct examination)两段戏,我觉得这也是封神的两段戏。交叉询问的关键点在于让证人说出自己想要的答案,因此律师一般会提出封闭性问题,不给证人过多的发挥空间。我感觉,交叉询问是维尼最像律师的时刻。一个问题接着一个问题,步步紧逼,甚至让人看不出他想问什么。而且他非常关注细节,比如证人的视野、视力、做早餐的时间等等。正是这些细节,让原本看起来板上钉钉的证词不攻自破了,可谓最强交叉询问。在这段戏里面,维尼突然专业得令人惊叹,但是专业之中,又带着维尼式的一丝不苟的“傻劲”,还有种成竹在胸的轻蔑。这种感觉就让我一下子回到了维尼和女友吵架、在酒吧和当地人吵架的场景,让我感觉,他还是维尼,他没有突然变成《皇家律师》里的玛莎。可见乔•佩西对角色的性格和行事风格拿捏地非常准。
交叉询问中,维尼是主角,而主审询问中,丽萨变成了主角。主审询问,问的是己方证人,因此律师会询问开放式问题,让证人自由发挥。仅从法律上来讲,这一过程中的主角,是证人而非律师。而玛丽莎•托梅的表演,让丽萨成为了最惊艳的证人。丽萨进入证人席后,首先表现出的情绪是生气、不耐烦、轻蔑。在她通过照片发现真相后,迅速转为了惊讶、惊喜、激动,她在如鱼得水般的阐述中还体现出了些许自得,对维尼的怒意也悄然消散了。在这段不到十分钟的表演里,玛丽莎•托梅用语气带动观众情绪,但更微妙的是她的微表情和小动作。比如,控方律师质疑她作为汽车专家的资质时,她努了一下嘴,还发出“啧”的一声,然后才开口说话;控方律师提出“不可能回答的问题”时,丽萨一边反驳,一边不时上下小幅度摆动头(有点难以描述,在1小时44分,镜头给到丽萨的侧脸),正是普通人吵架激动的样子,这样的小动作充满了对律师的不屑与怒意,也表现了丽萨的自信;丽萨发现照片里的端倪,说出那句“I’m positive”时,再次小幅摆动头,不过这次是左右方向(镜头给到丽萨的正脸),显得十分胸有成竹,眉眼语气里还带着与维尼打情骂俏的意味;丽萨结束她的论证时,自信地将照片拍在桌子上,还手抓着桌子,身子突然前倾,喊出最后一句话;最后退场时,她双手伸直,向前压了一下,然后起身大摇大摆地走下场,仿佛是刚结束了演唱会的歌星,尽是得意和俏皮。而且,在一些镜头中,玛丽莎•托梅的手并不在中心位置,甚至只出现一小部分,但她还是随着讲话的节奏,在手上做一些动作,我觉得这是玛丽莎•托梅自己的表演,而非导演的要求。就是这样的小动作,让玛丽莎•托梅看起来就是丽萨本人。也许正是这段大放异彩的表演,让玛丽莎•托梅赢得了1993年奥斯卡最佳女配角。
其实,丽萨本身是个很讨喜的角色,活泼俏皮,贴心美艳,有点小脾气,很支持维尼的工作,还是个汽车专家。我起初确实没想到编剧会给丽萨设置一个高光时刻,这也是电影的又一个惊喜。以前我上写作课的时候,学到一个叫做“character arc”的概念,指的是人物的成长、变化,似乎和中文里的“人物弧光”是一个概念。这部电影的时间跨度很短,丽萨也没有太多成长。但是编剧给丽萨安排的高光时刻却让我从某种程度上感受到了类似“人物弧光”的东西,因为我突然看到,原来丽萨不只是一个完美女友,她对汽车居然有着惊为天人的了解。丽萨没有成长,但观众对丽萨的认识成长了,好像也就出现了一种“弧光”。我的感受有点难以描述,或许更直接的说法是,丽萨这个角色突然立体起来了。
三、思考
这部电影引发了我对法庭程序的思考。电影把诸多笑料安排在维尼不合规矩的衣着言行上,这样的安排也许是有意的。我并不了解英美法庭上诸多规矩的形成过程,只是作为普通观众发表观点。我认为,要求律师西装革履出庭,不算特别严苛的规定,毕竟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着装要求。不过,我确实觉得法官的权力大了些,所有人都要对法官毕恭毕敬,甚至律师有反对意见时也不好反驳法官。这些约定俗成的规矩其实也不妨碍律师打官司。但是,法庭以这样的形象示人,是否会让大众对律师形成一些刻板印象呢?是否会让大众只记住这些规矩和律师的精英形象,而忽视了律师本身的品质和专业能力呢?
维尼显然具备律师最重要的能力之一——辩论,但他却多次被法庭的条条框框“刁难”。在丽萨作证的那段戏里,维尼讲到激动的地方,一屁股坐在了控方律师的桌子上。这显然不合规矩,不过法官没有罚他,因为法官也被丽萨吸引了,一脸好奇地期待着她的进一步讲解。这一幕引人发笑,而且和此前维尼被判藐视法庭形成了有趣的对比。此时,所有人都不再关注规矩,而是关注案件本身。其实说到底,规矩应该服务于目的,底线就是不能让规矩掩盖了法庭的目的(我认为是真相和正义),否则就喧宾夺主了。这部电影以喜剧的形式,引导观众用新的视角去审视律师和法庭,立意新奇,也颇有深度。
总之,《我的表兄维尼》这部电影从各方面来说都非常优秀。不过从观感来看,我觉得略显平淡,可能我希望法庭剧可以更惊心动魄一点。我最喜欢的有两段,一是维尼和丽萨因为水龙头而进行的精彩的拌嘴,二是丽萨出庭作证的高潮。我觉得除此之外,还可以多安排几个小高潮和悬念,那样可能会让观众对这部电影更爱不释手。
女主是65届奥最佳女配,据说她在前期颁奖季都是比较低调,到最后脱颖而出,因为确实是太实至名归了。电影里特别可爱(因为演员可爱,所以才能演得那么生动活泼)也特别出众,男主也很棒,但因为角色设置和演员个人魅力的缘故,女主要超过男主一点点。女主在法庭上镇定自若的姿态和完美精确的发言赢得了在场所有人的心悦诚服,享受所有人崇拜的目光(任何恭维都不为过)。
男女主性格不同,所以时常会闹别扭。男主的设定应该是喜剧性的人物形象+成长者,而女主某种程度可以算是男主的导师了,第一次开庭后很严肃地告知男主这件案子的重要性,(在电椅还没有被废除的年代)男主要拯救的是两条生命,此外她还给男主提供了不少建议和打击了男主的自以为是。
由涉及到的专业知识引发的一些小思考:英美法系中,在律师到来前嫌疑人是应该保持沉默的。控方和陪审团完全值得信任吗?一个那么极端一个那么儿戏,本来地域文化差异产生的一些偏见就是外省人的不利因素,现在还在这里犯了事,各种因素下能保证陪审团的每个人都带有一颗公正的心吗?幸好这是部喜剧电影,是哪怕到了跌落谷底的地步男主依然能(充满智慧地)逆转事件。
充满戏剧性的喜剧故事只存在电影里。因为当你急需律师时,你的亲戚中不会正好有一个律师还免费供你使用,一个证书考了六次的菜鸟在不靠谱中思路逐渐清晰继而渐入佳境(现实中很难),你也不会有一个(赢一件官司就结婚然而拖了十年依旧在等待的)女友,当然女主眼光是不差的,男主属于未显露才华晚开窍型(现实中姑娘们就不要学了,没有可比性~~)。
法庭的戏是最最甜蜜的,看我爱的人的表现是多么棒,津津有味地听着他(她)说话,高兴自豪的表情洋溢在脸上。在踏上旅途前这对恋人还不知道人生中即将发生重要的事,一件让他们铭记一辈子的事,对那两个年轻人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