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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 The Conspirator(2011)

共犯 The Conspirator(2011)

又名: 惊杀大阴谋(港) / 女同谋 / 同谋

导演: 罗伯特·雷德福

编剧: James D. Solomon

主演: 詹姆斯·麦卡沃伊 罗宾·怀特 汤姆·威尔金森 埃文·蕾切尔·伍德 阿丽克西斯·布莱德尔 贾斯汀·朗 凯文·克莱恩 诺曼·瑞杜斯 托比·凯贝尔

类型: 剧情

制片国家/地区: 美国

上映日期: 2011-06-16(中国香港) 2011-04-15(美国)

片长: 123分钟 IMDb: tt0968264 豆瓣评分:7.6 下载地址:迅雷下载

简介:

    故事开始于林肯总统遇刺身亡之后,有八人因为谋杀总统而遭到了逮捕,42岁的玛丽(罗宾·怀特 Robin Wright 饰)是其中唯一的女性,玛丽经营着一间家庭旅馆,而刺杀总统的全部计划都是在这间旅馆的某个房间里诞生的。艾肯(詹姆斯·麦卡沃伊 James McAvoy 饰)是一位初出茅庐年轻有为的律师,他奉命为玛丽辩护,虽然艾肯知道就算有他的辩护,玛丽还是难逃死刑的惩罚,但还是决定走一遍流程。

演员:



影评:

  1. 小電影。在英國幾乎沒幾家電影院上映,慶倖自己在首府城市,但是就算是在卡迪夫,也只有兩家電影院間斷地上映了幾天。

    開始根本是沖著一美去看的。原本也以為又是一部沉悶的歷史片。我不是美國人,對林肯刺殺自然毫無私人感情。所以開頭就是抱著看畫的心情走進電影院的。

    去那天幾乎包場,一個小廳總共就5個人。

    結果出乎意料的好看。看完以後一直想為他寫點什麽。這部新生電影公司的小製作片,讓我看完之後一直在電影院坐到cast頁完結。

    我電影看得不多,要說分鏡敘事等等他比不上那些經典物。畢竟只是新電影公司的試水之作,感覺上就是那種不敢太大手筆,卻每一個細節都用心製作的處女作吧?

    劇情很簡單,劇情簡介就涵蓋了所有的大綱了。

    整部電影印象最深刻的地方,就是秘書長問Aiken,你到底只是在乎這個女犯人的人權,還是公義,還是國家?Aiken並沒有正面回答,只是說,麻煩你明天中午之前把她轉送到民事法庭。我想著就是這個片子所要說的全部了。作為一個內戰的戰鬥英雄,如果說Aiken不在乎國家,那麼他的戰績又是什麽呢,但是面對秘書長維護國內和平的說辭,他又似乎一點也不在意這所謂的大局。他只是覺得,這是錯的,平息眾怒不應通過復仇來實現。滿足民眾的復仇心理,這本身就是錯誤。他曾經說過,如果我的人權都不能被保證,我要如何爲了國家上戰場?這裡又引出了另外一條線,那就是在Aiken心目中,那種個體,政府,憲法和國家之間的雙箭頭關係。

    事後我回憶了一下整部片子,覺得從頭到尾,其實並沒有誰對誰錯的問題。秘書長或者Aiken或者是Mary和她的兒子,都是順應著自己的想法和信仰在行事。Mary說,他的兒子只是用這種方式來得到自由罷了。美國憲法倡導自由平等,卻在這樣的局勢下要求通過一個人的死來滿足國家的前途和穩定(當然這可能只是秘書長的一廂情願)。Mary的死或許意義重大,因為在當時滿足了人們的復仇心理,又在後世推進了人權和法律的改革,可謂一箭雙雕……但是這種不公的,強制性的"以退為進",又把個體置於何處呢?Aiken對她的維護,我不覺得他是真的看到了如此長遠的影響,或者他只是比較一根筋得相信自己的直覺和刻板的憲法,這類人其實沒有很多花花腸子,只是抱持著世間所有的事都不能違背最低最基本的原則這種簡單直白的觀念而已。
    基本上來講,我覺得不能光從結果上來評斷一段歷史。秘書長,內閣大臣,Aiken,Mary和她的兒子,他們各自所代表的角色和立場,最後帶來的,僅有深思,沒有答案。

    這片子體現和值得思考的東西太多。有些地方其實只是一句臺詞,一個場景,卻能牽出無限的聯想。年齡或者經歷不同的人,能從這片子里讀出各種各樣的信息。這種高杆的抛磚引玉,其實往往會使電影出現極端的兩種評價,但是比較出乎意料的是,我身邊看過的所有人都還沒出現說這片子好無聊的說法。我個人認為,就算是對這段歷史毫不瞭解也從來對這類片子無感的人也不會覺得它無聊,這要歸功於編劇的另一個安排。那就是Mary的生死問題。其實片子進行到中段,她實際是無罪的這一點已經很明顯了,但是國內和內閣一邊倒的態度,又不禁讓人擔心她的命運。片子到結尾,稍微搞了點一波三折。這一點貫穿全片的懸念,大概是吸引所有人看下去的重要原因之一。不得不說,如此平鋪直敘的故事線有如此效果,編劇實在很功不可沒。

    另外我要說的就是,看簡介的時候,製作人就說過,想從小人物的視角來看待這件重大的歷史事件。整個片子最後結束與Aiken和兒子John關於母親的對話和Mary的死換來他兒子無罪釋放的結局,可說是點睛之筆,說到底,這片子所說的一切,不過起源於一個兒子對自由的追求,和一個母親對兒子的維護。而那些深奧的高尚的難懂的大道理,不過都是這些簡單的小心思上生長出來的錯中複雜的枝幹。



    最後來說說一美。(必然的啊)
    這個小短腿貨【喂,留著大鬍子依然秀色可餐……【喂喂!這片子的打光師非常GJ,把那個沒有電燈的年代的場景拍得美不勝收。日間從巨大的窗子里透出來的光線,打在厚厚牆壁里的室內,光影分明,乾燥空氣里的塵埃纖毫畢現,膠片里所呈現的那個世界,僅從場景上來說,也完全具有把人帶回那個年代的效果。一美的淺色眼珠在那種光線下簡直美得瞎眼。有一幕他靠在椅子上抬頭和人說話,正迎上窗外投下來的光線,我一瞬間想到小時候拿著新的彈珠在陽光下轉動的那種炫目和美麗。

    另外這貨穿制服實在太犯規了……!!!!!

    片尾十分好聽,來自Ray LaMontagne的Empty。前奏的木吉他和綿長的大提琴,配上羊皮紙質感的Cast頁,十分帶感,也和片子本身很合。

    總之各種推薦。看多了經典或者大製作的商業片,換換口味吧。
  2.        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by伏尔泰。
           请原谅我以这么一句与电影不太搭边的话作为开篇。其实伏尔泰的这句话说起来有点自我保护的意思。同为普通公民,则应享有同样的权利,则谈不上捍卫别人的权利这种说法,我个人浅薄的理解,或许伏尔泰这句话的意思是:我要说话!细细想来其实颇为可笑,这位超越时代的先哲,竟然被时代压抑至如此地步,以至于竟然也要呐喊着争取公平的话语权了。
           故事背景与时代背景是美国南北战争结束后林肯总统遇刺这一历史重大事件。站在国民的角度,如此受人爱戴的一位总统遇刺,自然便要群情激奋,誓死捍卫林肯总统以生命换取的和平胜利果实,严惩不法者。本来是无可厚非的一件事,但凑巧笔者想起了勒庞的《乌合之众》,于是便对“群情激愤”这种情感有了一些新的理解。在此群情激愤的基础上,会爆发一些新的力量,毁灭性的力量,取代理性的激情,所有拥有此激愤的人已经自发组成了一个群体,而作为群体,其特征就在于推理能力低下,夸张,易受暗示与支配,盲目崇拜。不难想象,此时如果有一个领袖人物的出现,民众是毫不吝惜一条人命,甚至是几条人命的,法律在此时将变成一纸空文,民众会普遍以为自己在施行正义,而冤死者也便成了林肯总统墓碑上祭奠的点缀。
           事情无独有偶,把历史的时钟从南北战争向前拨大半个世纪,地点跨越几个经纬度,1789年7月14日,巴黎人民攻占巴士底狱,我记得以前的历史课本上有过这么一行字,而我也对“攻占”二字理解尤其深刻。那现在我们不妨探究一下历史的真相。所谓的攻占过后,接下来的是一场屠杀,首先遭到杀害的是监狱长本人,他被一群兴致勃勃的人推举出来的刽子手---一个屠夫施行了割喉的死刑。接下来是监狱中的贵族,他们纷纷被凌迟处死,伴随着施刑者的欢呼声。在接下来,遭到屠杀的是流浪汉、一些老人、还有五十几名儿童。请原谅笔者平淡的口气,因为这与当时的情景不符,当时的人们是兴高采烈的。而也许数字并不能带来这样的震撼感,但笔者对于此事实在感觉到无力。
           扯得有些远了,说回到电影所讲述的故事中来。依据勒庞的观点,群体行为的直接因素之一便是领袖。此影片中这一事件的领袖便是总统秘书官这么一个角色(自己翻译的,可能与实际官职不符,望指正)。此人具备领袖的特征,贯彻自己的信念,认定这些囚犯都是该死的,不给予他们申辩的机会,国家需要这些人死,人民也需要这些人死。所以由此看来,上尉律师的工作实在是虚无飘渺的一件事,因为他所挑战的不仅仅是公诉人与法官,还有万千民众,以及这法律背后的强大体制。而从秘书官的角度出发,律师对于这件事的做法,即对他个人的挑衅,同时秘书官已经把自己放大投影到了整个体制上,在这种情况下,他是不能被质疑的。
           电影中值得困惑的一点就是,明明没有确切证据,还是要把罪名指认到这位母亲身上。跨越了这么长的时间,从一个旁观者的角度,我们可以看得清清楚楚,这位母亲应该被释放。但当时竟然几乎没有人,与那位上尉律师站在一起,他在孤军奋战。而尽管我们很希望他获得胜利,哪怕只是获得转机,但历史无情的告诉你,这些都仅仅只是幻想,一个人面对群体时,是多么的无力,尽管这一个人,甚至比所有剩下来的人组成的群体,要理性与客观得多。不过也许历史不属于理性与客观。这一点也正像勒庞所说的:伏尔泰一个人的智慧或许比全人类的智慧还要高。而更让人感觉到讽刺与恐惧的是,尽管现在可以声色俱厉的对这些不理智进行批判,但一旦身处其中,或许就会加入到屠杀的队伍中,成为这一切的刽子手。由此衍生出的绝望感,就好比是:人,都是这个样子。
           不过从影片上来看,尽管最后没有取得胜利,但上尉律师还是争取到了一丝曙光,这也在某种程度上安慰了某些因此而绝望的灵魂。但颇具讽刺意味的是,这位母亲因为儿子的莫须有罪行而被处以绞刑,在接下来的完善后的制度中,这位儿子,却被无罪释放。司法,在这一刻不禁让人哑然。而更值得思考的是,经过修正的制度,即加入了陪审团。而陪审团这种不确定因素被勒庞归类为异质性群体,是很容易被煽动与利用的,而作为一个群体,这种现象竟然不可避免,这也就是出色的律师的出色之处,能够最大限度的利用陪审团。但对于此制度,笔者不甚了解,于是便不进行浅薄的评论了。
           影片旨在于反思司法公正,因为这件事关乎到所有国民的命运。如果我们不关心这件事,或许有一天被莫名送上绞架的就是我们自己。而就像电影中最后,花费长时间的慢镜头所讲述的整个行刑过程那样,也许我们走上的绞刑架,正是我们自己亲手建造的。而电影中那些冷眼旁观的人,准备拍照的人,也许就是一个个你我。对于影片的结尾,值得提到的一点是,片中的上尉律师最后不做律师了,而转做了华盛顿邮报的编辑,关心时局的人应该对华盛顿邮报十分熟悉。也许果然是旁观评论者,来的要更加轻松吧,就像是我这等无聊的人。
           话说回到开篇的那句话。我们所要捍卫的是什么?片中中尉所要捍卫的是什么?他拼上性命参与的战争,带来了和平。而在和平之中,却带给了他战争不能带给他的忧愤。这其中的原因,恐怕需要我们细细的体会,深刻的反思。一切说教,在面对行动时都显得脆弱无力。但,保持独立思考的精神,也许在任何时候,都是没有错的。
  3. 影片即将结束时的这句台词应该是援引自西塞罗的名言”Laws are silent in time of war.“( Marcus Cicero) -----”战时无法律“。

    乱世无法捍卫自由,暴政无处伸张正义... 但正义的天平却是在混乱和抗争中逐渐找到支点的,这过程需要有胆识有良知的人去推动。

    《共犯》讲的是这种有胆识和良知的人(------以辩护律师Frederick Aiken为代表,历史上还包括议员Reverdy Johnson,支持辩护直到结案陈词。和影片表现有所不同,历史上也有其他辩护律师出庭,并且有更多证人),至少Robert Redford尽一切可能要让观众认同这种勇气和”进步思想“。

    但是作为关于美国史的剧情片,讲述一段为人熟知的背景,探讨非常有争议的林肯刺杀案同谋审判,无论怎样的手法和角度,肯定带来同样争议。对很多美国知识分子和”资深观众“来说,这段历史太熟悉,每个人早有固定看法,可能更希望在影片中看到有创新的视点,更犀利的表达,更能引发思考的意见,或者,更客观。


    尤其这是一部Redford的电影。他热爱政治,仅仅客观和重复都不够Redford。结果很可惜,《共犯》就好像是另一部无悬念《狮入羊口》,Redford依然重复早已形成共识的见解(对美国人来说,对中国还为时过早),只是毫不意外地表达出来。而且Solomon是一个之前只有TV经验的年轻编剧,年轻又平庸。

     Redford在这部电影里立场又鲜明又主流又共和-----战时军事法庭审理普通公民案情一定会带来非公正的审判,军方对平民的管辖权(jurisdiction---司法权,审判权)是一种逾越,在战争行将结束时,对军方和总统的权利收回要越快越好,否则就会造成阻碍司法,进而违宪。

    这些写进美国历史是常识。

    《共犯》却并没着笔太多在背景环境上,如此复杂富有争议的著名事件,却没有刻画多少众生相。完全拘泥于Mary Surratt和辩护律师的主干。像教科书一样平板。

    美国观众不怎么需要一部普及历史的文教片。

    Redford对待自己的同胞太小儿科,也过于语重心长。

    你不能在法制发达的国家普法,这些观众常看电视和大众媒体上反思法制----通常是过度反思,所以他们才不关心初级教程。

    普法,不信法的外国人才买账。

    《共犯》可能的潜在观众应该是有待开启民那个什么智的国家,那种电视上不怎么演播律政剧,公民对庭审概念模糊的国家。那种能公开上映这部电影都是一种历史进步的国家.......

    再说电影相关,和后来的米利根诉讼案(1866年3月)比起来,Mary Surratt可谓罪不逢时。米利根后来被无罪开释得益于最高法院对军事管辖权的驳斥,即便是叛乱罪也启用普通法庭审判,陪审团表决。最终,当片中主角Mary Surratt之子-------真正参与策划绑架,也许进而参与谋杀林肯的John Surratt被捕时,经由普通法庭审判,陪审团最终以8:4判决审判无效,无罪开释。结合片中对Mary Surratt那些充满争议的指控和证词,还有不靠谱证人和法官的objection ,多少算一种讽刺吧。

    但是战时法制也有它存在的必要,大敌当前,如果军队受制等于拱手河山,等于战争不知何时结束。战争终止,平衡混乱的局面却不能依赖军队和政府管制,这是治国的平衡点。法治失效,必将贻害子孙后代。

    究竟要不要为了眼前的社会和谐牺牲审判程序的正义?社会稳定和司法公正究竟哪一个更重要?--------这是影片后半段辩护律师Frederick Aiken面对的舆论压力、来自军方的压力和内心矛盾。看得观众也压力山大的。

    美国内战在某种程度上也可说由审判激发,最终回归”正义“。所谓正义正需要合理的司法程序才能解释,管制不能带来正义。内战结束,美国最终由军控天下又回复了”律师治国“。当然关于军事法庭的争议却从来没有停止....

    这部电影参考阅读《影响美国25个大案》----------总统比最高法院大?
    理解起来再合适不过。 推荐阅读链接

    电影里Mary Surratt的维基词条有详细的审判过程,影片和历史记载毫无创意地保持了高度一致
     

    Mary Surratt被控密谋刺杀林肯的寄宿屋,现在是一家餐馆,名字叫做”珍味楼“。( Mary E. Surratt House---- 去华盛顿唐人街的朋友~ 可以留意下哦)
  4. 猿不可杀猿,人可杀人

    比之20世纪福克斯、华纳兄弟、哥伦比亚、派拉蒙、米高梅等历史久远闻名全球的大电影公司,“美国电影公司”是一家新晋成立的电影公司。和其他电影公司不同之处在于,该公司题材固定、指涉明确,旨在拍摄更准确的还原美国昔日历史真面目的电影。
    这和被誉为电影社会学家的马丁.斯科塞斯并不相同,斯科塞斯的作品虽然也指向美国的真相和真实,但更多的是描述当下的人群生活,“美国电影公司”则专事美国史,尤其是那些已被棺材钉钉死的历史,那些摆放在书架上的精装史书在灯光或日光照耀下的阴影部分。也可以说,这是电影途径的考古方式,不仅仅是艺术,也是学术。
    《共犯》(《The Conspirator》2011)就是这家公司的“处女作”。影片叙述美国国家史中最重要的那个章节,林肯被刺案。关于林肯本人和林肯遇刺事件的影视作品已经不少,而其总体是一种对林肯的肯定和对整个历史事件的全景式展现。但是,这一次,导演罗伯特•雷德福却将镜头对准了这一事件的小人物,一位当时被认为是谋杀事件“同谋者“的女人玛丽•苏拉特,通过围绕这一事件的司法交锋,再现了一起政治谋杀事件背后更真实的社会现实。雷德福表示,“最让我着迷的正是这个故事并不为人所知,而同时这又是一个应该被大家好好记住的故事。对我来说,吸引我的是,深入这个故事背后的另一个故事,深入到这个故事情感所指的方向。”由普利策奖得主James McPherson、专门研究林肯刺杀案的专家Thomas Turner和美国历史学家Fred Borch上校所组成了电影顾问团,确保了它的学术质地和信史价值。
    在林肯遇刺案发生后,七个男人和一个女人立刻被逮捕,并被指控共谋刺杀美国总统、副总统,以及美国国务卿。那唯一被指控的女性名叫玛丽•苏拉特,42岁,拥有一个寄宿公寓,也正是在这里,朝林肯后脑开枪后在抓捕中遭击毙的凶手约翰•威尔科斯•布思和其他人碰面并计划了这场刺杀行动。昔日的美国内战战士,新晋律师弗雷德里克•艾肯,作为一个27岁的战斗英雄,极其不情愿的接下来为苏拉特在一个军事法庭辩护的任务。艾肯逐渐认识到,判处玛丽•苏拉特绞刑的不是公正的法律及其程序,而是没有陪审团的军事法庭以及因为失去伟大总统举国悲痛所转化而成的仇恨力量所组成的上下一致的“汹涌民意”。此外,玛丽•苏拉特的共犯罪行是否属实也因为仇恨和民意的干扰而模糊不清,最后这个女人的生命和真相被仇恨和民意的洪流彻底淹没。
    虽然案件发生在美国南北战争时期,电影也援引了古罗马的西塞罗“战争之时,法律沉寂”的著名论断,但这部电影没有这么一句话那么简单,它所申述的还有众多政治问题,比如执行正义难道必须抛弃程序正义?民主和暴政的为什么有时会以孪生形象同时出现?“民意杀人”是否正当?为了国家是否可以杀人?
    在美国科幻片“猩猿”系列中,带领猿族崛起的猩猿第一代领袖凯撒制定了一条伟大的法令,即“猿不可杀猿”。这显然是对人类历史的反讽和批判。人类史可以说就是一部互相残杀史。且不说万骨长枯的战争,所谓和平时期也是彼此侵略、互相迫害、生杀不已。它不仅指犯罪杀人,还包括权力杀人。“生杀予夺”是中国人对权力的描述,虽然赤裸裸血淋淋,但不可否认它的无比精准。中国人的权力崇拜可能是世界之最,一切官方和民间的智慧均基于此。每年拥挤在官衙门前报考公务员的青春群体已说明了这一传统和现实问题,并让人基本可以了解到这个国家的未来状况。此不赘。
    关于杀人、法律以及正义,人类法则的大致状况是:一个人无权杀死另一个人,但你如果这么做了,我们就有权杀死你。其中的悖谬之处早已昭然若揭。废除死刑的呼吁基于对这一悖谬的惊醒。“杀人偿命”仅仅是“一命抵一命”的原始设想,事实是命是无法偿还的,血债用血是洗不干净的。也可以说,这不是对杀戮的制止,而是对杀戮的鼓励,因为它仅仅是报复而非有效的惩罚。(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