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一九三八年,保尔·瓦莱里写道:“文学的历史不应当是作家的历史以及作家生平或作品创作生涯中的种种际遇的历史,而应当是作为文学的创造者或消费者的精神的历史。甚至可以不提及任何一位作家而完成这部历史。”在谈论文学史时提到精神这个词,这不是第一次。一八四四年,在康科德,另一位作家就曾写过:“可以说世间所有的作品都是由一个人写出来的;这些书的中心如此统一,以至于无法否认都是出自一位无所不知的博学先生之手。”(爱默生:《散文集》,第二卷第八章)此前二十年,雪莱曾发表见解说,所有过去的、现在的和将来的诗作,都只是一首无穷无尽的长诗的片断或选段,那是全球所有的诗人建树的长诗(《为诗辩护》,一八二一年)。
这些观点(当然,隐含着泛神论)可能会引出一场永无休止的论战;现在我提到它们,是为了达到一个小小的目的:通过三位作家风格迥异的作品,来说明一个思想的演变过程,第一篇是柯勒律治的短文;我不知道究竟写于十八世纪还是十九世纪初,他是这么写的:“如果一个人在睡梦中穿越天堂,别人给了他一朵花作为他到过那里的证明,而他醒来时发现那花在他手中......那么,会怎么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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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自:《探讨别集》 博尔赫斯 著 上海译文出版社
黄锦炎 译《柯勒律治之花》
只是读到这里,想起那片羽毛,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