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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色血案 Anatomy of a Murder(1959)

简介:

    律师贝克正在追查一桩凶杀案,当事人梅森中尉和他那自称被死者强暴的太太对真相有所隐瞒,死者邦尼和他们夫妻俩到底有何秘密?贝克能查到线索,找出事实的真相吗?

演员:



影评:

  1. (走马观花拙译)

    ……

    影片涉及到了很多法律概念,诸如精神失常之不可抑止的冲动的辩护的正当性和适用性。也关注到了法庭实践、策略手法,以及职业操守等方面的问题。它还提出了关于“法庭盘问当中,是否应该问一些根本就不知道答案的问题”。Duke Ellington为影片创作了迷人的爵士乐。而那位明察秋毫的法官则由Joseph N. Welch扮演。此人因在50年代初代表军方出席“军队—麦卡锡”听证会上的杰出表现而声名远播。

    在他的著名的演讲中,拜格勒一度紧接了违反职业操守的引导证词。即,有意改变存疑事件的证词描述。第一次与曼尼奥见面时,拜格勒试图打消客户的疑虑,然后开始讨论对方是否可以辩护。可当委托人根本毫无头绪时,关于辩护的商谈如何进行?律师是否应该在询问委托人到底发生了什么之前就讨论为其辩护的可能性?因为一旦将故事向律师和盘托出,那么委托人所描述的事实就已经被冻结。再想为了达到某种辩护的目的而去杜撰就变得为时已晚。

    帮助被告虚构一些从未发生过的事件很明显是不适当的。律师行为准则上有明确规定,一名律师不应“指导或帮助证人作假证。”但为了使证词的更为有效,他却可以引导与证人的交谈,以及对其证词展开讨论。向委托人解释法律条文也是完全被允许的,即使对方尚未意识到有可能获得辩护。而麻烦在于,狡猾的律师往往无需直白地告诉证人该怎么做,而是通过传递某种暗示使其改变证词。

    在本片中,拜格勒显然是非常了解引导证词的限制,而大部分旁观者也都认为他恪守了职业操守的底线。一上来,他没有问曼尼奥到底发生了什么,而是告诉对方关于辩护和脱罪的类别并排除每种可能性。例如,虽然正当防卫下杀人可能会免受制裁,但它完全不适用于疑似强奸案发生一小时之后。另外,拜格勒也拒绝引用“一旦发现与自己的配偶偷情便可杀死对方”的不成文法规。不幸的是,它在密西根洲还不能被广泛接受。

    所以拜格勒要做的是,一直让曼尼奥自己推断。直到他说出“我一定出于狂躁。”“对不起,但坏脾气并不能用来脱罪。” 于是曼尼奥马上回应到“那我一定是疯了。”就这样,在辩护律师的诱导下,委托人自己提出辩护,同时也清楚了还需要杜撰些东西去支持这种说法。这一幕就发生在大庭广众之下,而检察官们也没有人提出质疑和惩罚拜格勒的行为。尽管很明显如果不是拜格勒的演说,被告的证词将会变得完全不同。

    小说里,拜格勒走的更远。精神失常的辩护来自他之口而非被告。拜格勒在书中以第一人称口吻回忆他与被告之间的谈话“‘那么,要以精神失常作无罪辩护’我停了一下,接着说道,'这是最后的办法'。" 于是曼尼奥开始询问精神失常的问题。拜格勒故意表现有点傻,回答了问题。但随后告诉读者的却是:“我的天真有些夸张。头天报上的内容给我启发:也许精神失常是最好的也是仅有的脱罪辩护。我彻底堵住其他各种可能,明确告诉他那是唯一的出路,只有白痴方可让其脱罪。但我从一开始就知道曼尼奥中尉肯定不是白痴。”

    有人可能认为,在书中拜格勒超越了底线,引导他的委托人编造证词。可翻看理查德·温迪马克的《引导证词的职业伦理》一书。相对而言,影片处理的比较含蓄。被告是在律师的隐蔽帮助下为自己开罪。对此,大家怎么看?拜格勒是否在书中和电影中都跨越了红线?或者这条关于引导证词的职业操守规则,由于缺乏可操作而显得有些不合时宜?我们是否能容忍这样的引导委托人撒谎的行为?

    事实上因引导证词而对一名律师进行惩罚的案例是很少出现的。因为这种勾当通常进行的相当隐蔽。不过最近的国会大厦事件却提醒我们收买作伪证的秘密也不总是能保守地严丝合缝。而《桃色血案》这部杰出的影片,则使大家更加关注适当的证词与不适当引导之间的那种令人难以捉摸的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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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对于帮助理解本片作用很大。不过有些奇怪的是,作者却没有提到斯图尔特扮演的被告律师利用法律漏洞的另一处细节。他向证人提问但被控方律师所反对。法官支持反对并宣布“陪审团将忽略这一问题以及回答”。随后,被告曼尼奥中尉私下问他的律师 “陪审团成员怎样才能忽略掉刚才他们所听到的东西?”“不能。”斯图尔特狡诈地回到,“他们不能!”

    真是一部好片。强过美国主旋律的《十二怒汉》!
  2. 不久前刚看完《控方证人》,由于同样是法庭戏,因此观看本片时很容易不由自主地对两片进行比较。
    不过这样一比《桃色血案》明显就吃亏了,相比《控》从人物形象、台词以及故事安排上均充满了激情四射的戏剧冲突,观看时的快感难以言状。而本片时间超长,将近160分钟的剧情看起来松散缓慢,台词也要隐晦许多,而且涉及诸多法律概念与辩论技巧,绝非那些喜欢“看热闹”的观众的首选。
    有意思的是,两部影片的被告方都是一位有妇之夫,他们的妻子也都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只不过是一位主动,一位被动。两部影片中的律师差距也是很大,《控》中的伯爵一出场就是众望所归,虽身体状况欠佳,但你对他的水平会毫无怀疑。而《桃》中的贝克则是个几乎揭不开锅的单干户,他接下案子的唯一理由就是Money,大概也正是因为他并非像老伯爵那样出于维护正义的目的,所以在辩护方式上才与老伯爵完全不同。一如年轻时那些纯真、迷惘的角色,斯图尔特在法庭初期阶段给人的感觉是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东一榔头西一棒子的,而除了控方大律师的那句话,实际上影片也没有用显而易见的方式向我们解释贝克的目的,这是需要观众在后面漫长的审理过程中细细体味的。
    看片时我的感觉是,如果说开始时还关心这对夫妻的关系以及丈夫的杀人动机,还有强奸事实是否成立,到了后来就完全掉入了辩方律师所设的局里,眼看着他不知不觉地化解了控方抛来的一个个难题,又都觉得非常合理毫无矫情之意,甚至来不及思考他究竟是怎样做到的。
    关于“无法抑制的冲动”与“精神失常”的区别,“蓄意谋杀”和“正当防卫”的区别,“专家意见”与“诊断结果”的区别……都被慢慢地渗透到律师们对证人的交叉询问之中。看过一些法庭戏了,还是第一次看到律师为了向陪审团证明,不惜再次传唤证人只是为了问一句话。对于这个案子来说,常见的“合理存疑”实在是太简单的标准,要解释其中层层嵌套的内容,几乎可以写一本法律书了。更有意思的是,费了这么半天劲,最后即便案子结了,我们还是不知道杀人事件来龙去脉,包括那场强奸案的真相,以及律师本人对案件的想法,原来这剧本由头至尾都是开放性的,随你去猜吧,反正重点也不在这儿。
    后来很少有这种将询问证人的种种把戏和盘托出的影视作品了,所以即便是这种片长和风格不太适合现今观众的口味,对法律片感兴趣的朋友还是不容错过的。更何况,詹姆斯·斯图尔特本身就是高质量影片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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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atomy of a Murder (1959)

    IMDB250系列终于快看完了,很不容易。这是倒数第四部,还是一部老电影,1959年上映。我看的TLF版本有些问题,使用的是HDTV压制的,所以同原文件一样少了近1分钟的画面,中间还有一次马赛克、一次黑场,少的那近1分钟在5-6分钟处。不过,这些并不影响剧情,该版本应该是现在画质最好的了。

    这部电影是一部律政片,以法庭辩论为主,讲述一个律师为一个犯人辩护的全过程。以前是地方检察官的是律师接手了一个凶杀案。案子是这样的:犯人的妻子被一个男人强奸后,犯人将那个男人杀死了,律师决定以精神失常为理由为犯人进行无罪辩护。他开始了解案情,发现犯人的老婆是一个很风骚的女人,很容易招惹男人,而且死掉的男人还是一个人人称道的好人。此外,这个男人还与一个女人关系暧昧,同时一些犯罪的证据也充满疑点,比如强奸时犯人老婆穿的内裤始终找不到。总之,这个案子很复杂,强奸与否真假难辨。但是作为辩护律师,不需要考虑这些,于是律师在法庭上与地方检察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与此同时,律师的同伴对与死掉的男人关系暧昧的女人进行了调查,原来他们是父女关系。法庭辩论就要结束时,这个女人拿出了关键证物——那条始终找不到的内裤,证实了犯人老婆的证词。最后,法庭宣判无罪,律师胜利了。在案子结束后,律师们准备向犯人索取律师费,却发现犯人和他的老婆早已溜之大吉。在两个人的无奈中,电影结束了。

    律政片往往都很好看,因为它具备如下的几个要素:首先案子本身充满悬念,吸引观众看下去;其次通过情节慢慢的展开还会发现更多的案情内幕,而且有时候还会推翻之前的结论,非常考验观众的智商;第三,看着充满逻辑性的法庭辩论,除了是一种享受之外,也是对自己理解能力的锻炼。

    本片则是对这三点的完美诠释。第一,电影本身并没有还原现场的案情,而是通过角色的叙述,这样观众只能凭借自己的想象来描绘案发时的场景。这样就使得一些具体的细节因为角色的忽略而变得模糊,使案情扑朔迷离。第二,随着故事的进行,了解到犯人的老婆是一个招蜂引蝶的女人,并不是一个传统的良家妇女,观众们就会开始怀疑她的说辞,她真的是被强奸吗?此外,还了解到死掉的男人还有一个女儿,而这个女儿是否涉及到父亲的强奸行为,同样的让人难以捉摸。第三,法庭上律师与地方检察官的辩论极其精彩,尤其是辩护律师所释放的烟雾弹以及针对“精神失常”理由的辩论,都非常有看点,充满着智慧。虽然这部电影时长达到160分钟,但是影片情节清晰完整,结构松弛有度,整个故事一气呵成,看起来非常过瘾,丝毫也不感觉沉闷。好久没有看到这样的好电影了。

    本片的法庭辩论不得不提。无论是辩护律师,还是地方检察官以及法官,这三方每一方的对白都有着紧密的逻辑性或是风趣的幽默。法官对于内裤的定义,辩护律师对地方检察官的嘲笑以及针锋相对,地方检察官非常强势的攻击,都非常有看点。虽然电视剧里的律政剧看过很多,电影里法庭上控辩双方的场景也看得不少,但从来没有看过这么精彩的律政电影。即使本片的案子只是一起普通的凶杀案,但是通过编导设置的有力对白,让这部电影极其精彩,独具魅力。

    回忆整个剧情,针对电影里的凶杀案,我们是无法推测犯人究竟是有罪还是无罪,这是一个真假难辨的谜。电影的大部分时间都在展示犯人夫妻证词的疑点,我们可以推测出如下经过:犯人很容易嫉妒,老婆很招惹男人。老婆在与死去的男人约会时,被嫉妒的犯人发现,他一怒之下杀死了这个男人。随后,他强迫老婆依照自己的信仰发誓,做出假的证词,然后嫁祸于死去的男人,说他强奸了自己的老婆。在这个推测里,电影里的所有事实都可以证实这个推测,唯一不能证实的是那最后出现的关键证物:内裤。内裤证实了犯人老婆的证词,可是这个内裤完全可以是她自己偷偷放在旅馆内的,所以还是不能证明她证词的真实性。所以说,这个案子的真实经过是一个永远未知的迷,只有当事人自己才知道。

    本片的演员阵容豪华。男主角是James Stewart,最近已经看了三、四部他的电影,关于他不多说了。只说一句:在本片里扮演的律师,可以说是我看过的电影里最有魅力的一位,James Stewart真的很有魅力。地方检察官之一的扮演者是“巴顿将军”George C. Scott,他在五、六十年代的电影里频繁出现,难道他是跑龙套练就出来的?犯人的扮演者是Ben Gazzara,很帅气,英俊二字都不足以形容他。女主角扮演者是Lee Remick,脸蛋不算漂亮,但是身材、气质完全符合那种妖冶的女人设定,一个风骚的女人。

    总之,一部非常好看的律政电影,是我看过的电影里最好的关于法庭辩论的电影,而且片中的律师也是最有魅力的,绝对值得一看的好片。

    Lee Remick

    Lee Remick

    序列:0530

    TLF.IMDB.Top242.桃色案件.Anatomy.of.a.Murder.1959.HDTV.MiniSD-TLF

    2011-08-31
  4. 一种可能是女主水性杨花,夜夜笙歌,男主敏感善妒,惯于施暴。一次女主晚归后,男主察觉到奸情,毫无保留地揍了她一顿。女主害怕这样下去会被打死,就以玫瑰经作证发誓(撒谎),自己非自愿,是被奎尔强奸的。没想到男主一怒之下,开枪射杀了奸夫。女主愧疚在心,又不想守活寡,所以和男主商量后决定编套说法。所以结尾时他才会急忙离开,害怕他人发现真相。

    另一种可能是女主生性烂漫,喜好交际,但脑子里缺根弦,不懂所谓的性暗示。男主受战争创伤,冲动暴躁。在奎尔强奸妻子后,遭受刺激的他,不受控制地射杀了仇人。结尾时他匆忙离开,是想换个地方开始新生活(可钱总得付吧。)

    所以,个人倾向于第一种可能。

    当然,本片的重点是律师和检察官在法庭的交锋。你来我往,好不热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