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New

妻子和秘书 Wife vs. Secretary(1936)

妻子和秘书 Wife vs. Secretary(1936)

又名: 媳妇与秘书

导演: 克拉伦斯·布朗

编剧: 诺曼·克拉斯娜 约翰·李·马辛

主演: 克拉克·盖博 珍·哈露 玛娜·洛伊 詹姆斯·斯图尔特

类型: 剧情 喜剧 爱情

制片国家/地区: 美国

上映日期: 1936-02-28

片长: 88 分钟 IMDb: tt0028505 豆瓣评分:7.2 下载地址:迅雷下载

简介:

    本片的基调基本阐述妻子和秘书两者的重要性,若男士是工作狂,那他会跟秘书相处的时间会久些;若把家庭排在人生首要位置,那宅家(即是面妻)的时间亦会久些。

演员:



影评:

  1. 好久没有一部喜剧让我看得如此生气了!旧好莱坞许多剧本都是男权色彩浓厚,但夸张、直白到《妻子和秘书》这个程度的还真不多见。

    克拉克·盖博饰演的男主,脑子一定是被狗吃了。外面都在传你和秘书的风言风语,刚开始妻子表示信任,但看到你完全不避嫌、外人说得越来越过分难免苦恼。她很坦诚地说了,她心里真的很难受,正好别的部门有个升职机会、趁此把秘书调走岂不是皆大欢喜。你不同意,认为不该因闲言碎语放弃事业上的得力帮手。这样的考量不无道理,问题是,你的处理方式就是把妻子丢在家里、不管她是得了感冒还是有多伤心,大半夜一个人跑出去打牌?最关键的是,你跟秘书到底有没有一点情愫,你心里没数?友情和爱情本就不是离散的两点,它们构成的连续光谱上有条红线。后来你出差醉酒、和秘书单独在酒店房间,若不是秘书比较自重保持了距离,那条线或许也就越过了。

    玛娜·洛伊饰演的妻子,算是非常通情达理。对于丈夫在外的传闻,她没有胡乱猜疑,直至流言愈演愈烈、丈夫与秘书也确实看上去亲近,她才表露不满。夫妻俩一番争吵后,她还是率先退让,哭着打电话到俱乐部,请求赌气的丈夫回家,此后不再要求他调走秘书。突破她底线的事情是丈夫在外出差时,她凌晨打电话到酒店,接电话的却是秘书。这样的情况换谁都会“误会”;更何况,让她失望的,不仅是这件疑点重重的事情本身,还有丈夫明知她忌讳两人来往过密、却一再不顾及她感受的态度。

    珍·哈露饰演的秘书,头脑清楚,不愿伤害他人、也不想迷失自我。她确实对老板动了心,但对方已婚,自己也有未婚夫,她努力控制着这番情意。后来,她与未婚夫闹了矛盾,和老板在外出差时有了暧昧的苗头,她及时提醒自己两人只应是工作关系。老板的妻子提出离婚,眼看暗恋即将成真,她相当理智地发觉,老板最爱的还是妻子,就算追求自己也不过是一时寂寞、感情上的退而求其次。果然,妻子一旦回心转意,老板便喜出望外;对于秘书而言,离开是最好的选择。

    吉米·史都华饰演的秘书未婚夫,看上去似乎很可怜,但当他说着他涨了工资、她应该辞去工作专心家庭生活的时候,我真希望她立马与他分手……临近片尾他告诉她,“我已经在这等了你三个晚上了”,怎么说呢,等一个晚上令人同情,等三个晚上纯属活该;在劝女方做全职主妇的时候十足大男子主义,这时候又甘做备胎,堪称薛定谔的自尊心。

    结局看上去皆大欢喜,老板与妻子复合,秘书回到未婚夫身边。然而老板没向妻子保证以后遇到类似情况会懂得避嫌,秘书的未婚夫也没表态会支持她发展事业,根本矛盾一个也没解决。女方要求伴侣做出的改变并未实现,是她们为了维系感情暂时忽略了自己的期许。史都华说出了影片最后一句台词,“别在没麻烦的地方找麻烦;如果找不到麻烦,你就会制造麻烦。重要的是信任那个人。”听起来是深刻的总结陈词,可两对爱侣发生冲突的根源真的是信任吗?爱情是相互的,妥协与让步也应当是。

  2. 这片最打动我的地方居然是为了推进工作,作为秘书的珍哈露招人,应聘的还是个男人,男人有面试者的紧紧张张,而面试官珍哈露却镇定自若!一个女性领导者,真是太牛了!

    珍哈露塑造了一个美艳但能力超强脚踏实地干活儿又十分冷静的人,刚开始真没看出来她暗恋老板,但是俩人在度假胜地熬夜赶工作,她百无聊赖在酒吧时,才让我感受到她暗恋老板,而老板因为被老婆离婚,选择跟秘书在一起。唉,女人出轨是因为动情,男人出轨是因为寂寞与脆弱。男人总是不如女人那般动情!

    珍哈露这次表演唯一美中不足的地方是……她耸肩有点严重。

    感觉电影有点宣扬妻子也不要太疑心,前提当然是老公够爱你喽!盖博和洛伊演得这对年轻的富豪夫妇,男帅女靓,浓情蜜意,早餐把手链礼物藏在鱼里,很有创意,但我感觉我都闻到鱼腥味了,非常有夫妻之感了!

    吉米居然演了一个小配角小备胎,据说是他第四部电影,他怎么还那么青涩啊!彻夜等女友回家真是可爱让人心疼!珍哈露比他还大三岁,但比他成熟好多,一想到上映的第二年,珍哈露就早逝了,令人唏嘘不已啊!

    秘书劝妻子那段,真的显示出秘书的格局,以及法典时代自我牺牲的高尚情操,如果是前法典时代,是不是老板和秘书就在一起了?